玉林:坚决严肃查处“十种行为”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2月10日,玉林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明全市公职人员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重申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政令畅通。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形势的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八个坚持八个严禁”“十个一律”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严格按照一级响应要求,遵守“战时状态”纪律,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一贯到底。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守疫情防控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各项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一律不得擅离职守、脱岗空岗。严格落实自治区、玉林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防控疫情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控机构等部门的有关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属疫情异常情况。模范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配合落实辖区内的防控措施,管好家属。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十种行为:一是严肃查处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重视、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等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在疫情防控中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脱岗空岗、通讯不畅,贻误防控工作等行为。三是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歪曲上级决策部署、造谣传谣等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加聚集性活动,利用职权干扰依法履行公务等行为。五是严肃查处拒不执行重点疫区及自治区、玉林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离开或返玉,与重点疫区返玉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存在接触事实而不如实报告、隐瞒病情、谎报信息,以及隐瞒、帮助在重点疫区亲属违反禁止规定离开重点疫区等行为。六是严肃查处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等行为。七是严肃查处违反防控疫情决定、命令,以及对发现违反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的问题不制止、不报告等行为。八是严肃查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大搞表格“留痕”显政绩、推卸责任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给基层增加负担等行为。九是严肃查处贪污、滞留、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受赠资金物资等行为。十是严肃查处其它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等行为。

原标题: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严明全市公职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有关纪律 坚决严肃查处“十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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