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單位要求員工2月5日抵達上海,否則按曠工處理,合理嗎?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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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回來居家隔離,又要七到十四天,大家都體諒一下,公司還在生存下去就OK了[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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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曠工處理的依據是企業的規章制度,但今年由於疫情原因,上海人社部門發出了延遲復工的通知,所有單位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因而單位要求員工2月5日抵達上海不合理的。

在勞動法或者其他規定面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也可以說是“下位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說是一種約定,但是不能與法律法規產生衝突,一旦產生衝突以法律法規為準。


上海標準的復工時間

受到疫情的影響,上海規定的延遲復工時間是不得早於2月9日24:00前,隨著疫情的發展和出於防控的需要,新近規定要求近期抵達上海的人員需要自行隔離14天,一切正常之後才可以上班。

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單位要求2月5日抵達上海,不管是前面的延遲復工通知,還是現在要求自行隔離14天,這些都是有依據的,單位要求2月5日抵達上海首先和前面延遲復工的通知要求衝突,而後面又缺少自行隔離14天。

如果單位以2月5日未能抵達上海為由作出曠工處理,顯然是不合理的,題主可以用上海人社部門發出的延遲復工通知來進行申訴,如果用人單位不予採納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或者申訴,相信主張是可以得到支持的。要知道人社部門的這次延遲復工通知是屬於緊急狀態下的通知,這是完全具有法律效應的,只是很多單位忽略了而已。

要麼忍,要麼滾

其實,我估計題主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也知道用人單位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至於說是否違反了勞動法,這是一個很專業的法律問題,你現在需要解決的是不讓企業用礦工來處理你。

你現在想要主張自己的權利一句就是延遲復工的通知,前面已經說過在緊急狀態下政府有關部門的通知和決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現在的問題就是,你是否決定用延遲復工的通知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你的權益只要申訴完全可以得到主張的,但問題是有被企業開除的風險,所以你現在要麼忍,要麼滾。


單位處理不合理,但員工非常無奈

在我看來,雖然大家都知道延遲復工的決定,但是很多職場人是無法拒絕開工命令的,不管提前了幾天,只要老闆一通知都得乖乖的返程到崗。

我認為,題主的這個問題是現實的對抗,明知道單位違反了相關規定,想要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就要有可能被開除的心理準備,要考慮清楚是否已經準備好被辭退的心理?

我個人認為,如果說剛好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那麼就可以利用這次機會來主張自己的權益,讓單位提出辭退,注意:一定要讓單位提出辭退,因為涉及到賠償問題,在完全有理的情況下不能再有損失。


大嘴老郭


涉嫌違法,工作也很危險。

照國家的規定,包括上海地區的規定,2月10號以前是不能復工的,如果企業在2月5號復工,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可以去舉報他。

①非常時期的規定就是法律

在非常時期當地政府或國家出臺的指令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遵循,那就是典型的違法行為。

②提前復工將員工置入危險

國家之所以冒著經濟被打擊的危險,也不讓大家提前復工,是非常有原因的,這就是病毒風險依然沒有控制,如果全國人都復工的話,將會帶來大災難。

③不要衝突而是要暗地舉報

員工對企業來說屬於弱勢群體,如果不按公司的規定來做,勢必會影響自己的職業發展,就算公司是違法的,但你自己的工作也保不住了,因此這個時候,最好的做法是私下向當地部門舉報。

【HR視角】

除了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的企業,如醫療設備,醫藥企業和其他的一些急需的生活物資的企業。其他的公司都應該嚴格按地方規定進開工。


非知名首席人事官


14天隔離期的計算工資是協商的,你可以走合法路線,但未必合情。企業考慮到時你正式報到上班,如果你需隔離,可能就對不起了。所以建議你根據單位安排,不要還是農民工的腔調。








食鱷不捨錢勝賢


受疫情影響,國家是規定企業不得早於2月10日復工。今天是2月10日,有一部分企業是復工了,這復工的部分企業,很大一部分不是屬於勞動密集型企業,而且員工在進入企業時候,都進行了嚴格的檢查和消毒。

當然,受疫情影響,老百姓的一些生活物質也是收到了影響,一些醫療用品,比如說我們非常牽掛的口罩等,那是更加需要加班加點來生產。

你在這個問題中,沒有說自己的企業是什麼性質的企業,不好給你一個一刀切的答案。具體要給你的企業性質。如果是醫療生產企業,加班加點也是要完成生產任務的。企業給你加班費即可。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謝謝!


琪琪公主的爸爸


抵達上海並不是要你上班!所以沒有什麼不合理!你到達後還要進行隔離,隔離後才能上班!你不來有的是的人等著這個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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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小毛1


單位的開工條件符合國家的政策嗎?查一下,如果符合,就可以復工,如果單位沒有把措施防範到位那就不去,曠工咋了?我不要那個錢了,也不要去用命拿那個錢!


海邊的風在等你


上海某單位?2月5日前上班,否則曠工處理?分析:上海政府規定是2月10日開工(法定),一某單位是沒有權限擅自決定提前開工。二某單位的產品直接與防疫相關而需要提前開工。三某單位是政府相關部門行政管理上的需要提前開。四絕大多數單位一定會遵守2月10日開工法定規定。五產品直接與防疫相關的緊急情況下實施提前開工。

上海某單位是什麼類型的單位,生產什麼樣的產品。需要2月5日前到崗到位的前因不清不楚,需要大家來評論既是有評論也一定不清不楚的說詞,因為前題不明!


雲飛一八


具體情況要根據國家和政府發佈的政令,恰當進行溝通解決,如果單位違法可以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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