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发布紧急通知,对11项工作再强调


关于进一步做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确诊和疑似病例仍然处于增长阶段,防控形势依旧严峻,我县更容不得丝毫麻痹、丝毫侥幸。根据2月9日市应急指挥部调度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就近期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绝不能放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克服懈怠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持之以恒、再接再厉,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定信心、保持定力、步调一致、迎难而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管控措施要更加严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一以贯之地落实卡口严防死守、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和联防联控等措施,在未得到县指挥部正式通知之前,所有村组、小区、网格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发热、咳嗽、酸痛乏力病人一律报告登记,非民生保障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按“每家每两天限1人1小时”原则外出采购生活物品;继续稳定人员在现居住地,严控人员车辆流动,坚决实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目标。


三、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各卡点的体温检测工作必须严格准确,切忌流于形式,检测部位要准,主要是额头、耳后、手腕等部位;检测距离尽量要近,但不要接触人体;显示温度结果后,检测仪方可移开,提高检测精准度。


四、所有企业复工和房屋出租必须严格审查。未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全县所有企业(包括店面店铺、个体工商户)和各类工地,一律不得复工,一律不得召回员工;所有未出租房屋一律不再出租,租赁户春节外出的一律不得返回入住。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和允许租赁户入住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五、从严执行卡口管控规定。以最严措施实行交通管制,全县所有卡口严格禁止没有通行证的车辆人员(应急保障等特殊车辆按县应急防控指挥部第13号令执行)进出;来自湖北、广东、浙江、河南等外地车辆人员(含大余籍)不得入县,一律劝返。


六、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管理责任。对执行居家观察“四类人员”,必须严格管控标准,管控对象必须“一人一房”单独居住,不得与家人一起用餐,全面落实“3对1”管控措施。如在“四类人员”中,因漏排发生疫情的,直接追究乡镇、村居主要领导责任;因“3对1”管控不到位发生疫情的,直接追究管控干部责任。


七、严格实行集中隔离。对所有新入县(含大余籍)人员一律劝返,各乡镇、各卡口要严格把关落实。确实无法劝返的,一律安排在定点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15天。集中隔离期间所有住宿、伙食等费用自理,先交费后隔离,收费标准为每人300元/天,同一家人可同住一间房,每增加1人,增加100/天。县城定点隔离点为金莲山宾馆,接收南安镇新入县人员。其他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自行按要求确定各自隔离点,隔离防护措施自行负责。新入县人员中如发生疫情,是公职人员的直接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非公职人员的直接追究所在乡镇主要领导责任。


八、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县直(驻县)单位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弹性工作制时间暂延迟至2月16日后(具体时间以县防控应急指挥部正式通知为准)。同时,要切实加强干部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九、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理解县防控指挥部已下发的文件精神,要引导广大企业主、群众正确理解复工复产的政策,在县防控应急指挥部未批准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工地)复工前,任何企业、个人不得以筹备开工为由进出各临时交通管制卡点,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十、科学做好道路封闭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确保公路交通通畅,对采取填土、挖路等简单方式硬隔离封死道路的,或不符合要求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的,要立即整改。


十一、严控县内外前往疫区。未经县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批准,全县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前往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的地区,违者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大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大余发布紧急通知,对11项工作再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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