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就業工作

2月10日,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有關補貼類政策執行期限為疫情防控期間,自該通知印發之日起暫定3個月。

《通知》提出,千方百計保障重點企業用工。為重點企業配備“人社服務專員”,建立重點企業崗位需求清單和公共就業服務需求清單,提供用工服務、社會保險、政策對接等服務,優先發布重點企業用工信息。通過本地挖潛、餘缺調劑、組織見習、協調實習生等方式,滿足重點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對當地難以滿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協助重點企業定向跨區域招聘。對按省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要求,提前復工復產、納入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的企業,所在市、縣可使用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

為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我省對實施企業間用工餘缺調劑的重點企業,由就業補助資金按調劑就業職工人數給予一定的補貼,同時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實施力度。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簽訂緩繳協議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

為擴大中小企業就業崗位,我省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或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的小微企業,給予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此外,我省還在強化職業技能培訓政策供給、加大創業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舉措、優化提升線上公共就業服務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記者 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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