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訂婚了,他打算結婚前貸款買房先寫他的名字,等領了結婚證再加我的名字可以嗎?

飛奴


既然是貸款買結婚樓,必然是婚後共同還貸。什麼先寫他名,後加你名?明明就是耍心機,先騙你結婚。婚後再借口一拖再拖,等有了孩子,再借口房子以後也是留給孩子的。就算你氣不過真的離婚,你也是淨身出戶!你還是該考慮自己吧,這種男人該不該嫁!


妙英MY


看到這個問題,很多人以愛情的角度去批判男生不厚道,這樣多此一舉。但從法律與偷角度來說,這樣的做法才是最正確的,為什麼?

1、婚前貨款購房的是男方,他對房子有所屬權利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是得到法律保護的。男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一旦以後出現問題離婚(2019年三季度中國的離婚率據民政部統計是44%),這部分財產歸屬是相當明顯的,沒有法律上的爭議。

2、訂婚不受法律保護

問題中的條件是訂婚,在法律上與結婚是不一樣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男生在訂婚後結婚前用自己的貸款購買房子,寫上自己的名字是可以的。不過有一點,如果女生在結婚前也參與了這個房子的購買,提供了部分資金,男生只寫自己的名字是錯的,應該男女雙方名字都要書寫。

3、結婚後再加女方名字,也是合法合規的

由於房子是貸款購買的,結婚後男生承擔還貸行為(全款購房的除外),事實上是屬於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的共同財產還貸,也就是在法律上承認了女生對房子的所有權。這個時候,在房產證上加不加女生的名字,已經不重要了,法律都承認女生的權利(肯定不是對半開)。

總結:

對於重要的財產歸屬問題,很多朋友的誤區是認為訂婚等同於結婚,這個是不對的,那怕男女朋友從結識後一週內就確定性關係甚至是未婚先孕,在法律上都得不到保護,約束對方的只有淡薄的社會倫理,一旦對方翻臉不認,在法律上是很難審判的。所以,男生的這個做法在法律上無可厚非。


風雨順德人


姑娘,對於這種事兒,姐勸你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啊!

既然已經訂婚了,你男朋友婚前貸款買房,為何非得先寫他的名字而不是你的名字呢?

你完全可以說:“你也可以先寫我的名字,等結婚領了結婚證之後,再加上你的名字就可以了啊?”這是考驗你們感情的時候來了。

如果,你的男朋友沒有算計和防備你,並且,也是真心實意想著和你在一起的。那麼,我認為,他可能會毫不猶豫的答應你了。反正你們都已經訂婚了,寫誰的名字,不是都差不多嗎?並且又是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共同還房貸。

但是,如果你的男朋友處處對你防備,並且還算計著你。那麼,你就等著悲劇吧!你信不信,只要你開口試探他的態度,說先寫你的名字,領了結婚證之後,再加上他的名字。他十有八九會立馬跟你急的。你倆很可能會因為這事兒而鬧的分手!

而如果答應了他說的,先寫他的名字,等領了結婚證之後再加你的名字。很可能,領了結婚證之後,你的名字加不加,就是一個大難題了。

所以,這事兒,不是一件大大咧咧就過去的事兒。你自己心裡衡量好,並且建議你和你的父母也商量一下!


幸福魚兒


本人也遇見過這種男人,離異帶兒,還不願我週末陪女。自己買房裝修(當時大概15萬),讓我買傢俱家電(大概需要15萬左右),但絕口不提房產共有,最後拜拜了,現在都過去十幾年了,那個人還單身,因為他要和錢過啊!


閒潭落花110063461


我和男朋友訂婚了,他打算結婚前貸款買房先寫他的名字,等領了結婚證再加我的名字可以嗎?

題主的男朋友行為有點讓人不解,已經與題主訂婚了,還要打算結婚前貸款買房只寫他的名字。

如果是自己全款買房的話,可以只寫自己的名字。但是題主的男朋友是貸款買房,他可以徵求女方的意見,要不要寫名字,如果寫名字的話,題主也可以出一些錢,一起付首付的啊。

再說以後你們也要一起還房貸的啊,題主男朋友的想法真的很奇怪。

以後領完證了再去加名字,也比較麻煩,還要好幾萬塊錢才能加上名字的。

此外,題主的男朋友有點防著題主的嫌疑的,他想一個人擁有這套房子,擔心題主看中他的房子,在沒領證前,擔心房子會被搶走。

題主可以回想一下,自己男朋友平時有沒有防著自己,題主與男朋友之間的感情是不是沒有那麼穩固,男朋友很計較、很較真。

如果男朋友事事都如此較真的話,以後鬧得不開心的地方還有很多,題主要做好心理準備。

以上便是我的見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是夏菡說,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歡迎各位朋友關注我,與我共同探討情感故事!

夏菡說


可以是可以,但是想要加證就沒有這麼容易。

因為房產是抵押貸款,存在抵押權人利益。根據《物權法》規定,抵押人處分抵押物需要經過抵押權人同意。

所以,想要過戶需要銀行同意。若銀行不同意扔仍要過戶,只能選擇提前還貸,將貸款清償完畢。雖然想法沒什麼問題,理論上也可以操作,但是實際操作則存在麻煩和困難。

如果想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要麼以雙方名義共同購買房產。若是沒有資金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最多隻能選擇通過夫妻財產協議約定或贈與形式。若是贈與,還必須選擇公證贈與,否則對方還享有任意撤銷權,未過戶前隨時可以撤銷贈與。


葉律師


如果這套房子,你不打算出錢,以後也不打算共同還貸,那麼,自然怎樣都行。

如果你參與了首付,或者未來要參與共同還款,那這種方式有一定隱患。

結婚前貸款,房產證只要落了他的名,就是婚前財產。除了贈予等特別聲明之外,女方對這塊資產不享受權益。

婚後(領了結婚證之後),憑結婚證,房主是可以加名字的。

但是,由於是有貸款,法律上,房本是抵押在銀行,需要加名字,必須是有完全權益,否則銀行也不會讓你加名,也就是說,需要還清貸款,房本解押,男方(產權人)這時候擁有了房子的完全產權,才能夠加上你的名字。或者,以房屋買賣或者贈予的方式,更改房主名字,但需要按交易過戶手續,繳納一筆錢,應該還不少。

否則,加你名字只能是一句空話。

當然,這些都是醜話說在前,如果不離婚,房子名字是誰並沒有任何意義對吧?無外乎是在特殊情況下,房子產權歸屬的問題。

(晴溪)


孫建波


作為女孩子,我想說,婚後房本上再加上你名字很簡單,關鍵點是這個婚前買的房子是怎麼買的,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貸款由誰承擔。

第一種情況:婚前買房,首付全部由男方支付。

如果貸款在領證前已經還完了,婚後不需要夫妻共同還款。這種情況下,買這個房子女方沒有出過一分錢。個人覺得,領證前不加我的名字,我沒有任何意見。這個房子完全屬於婚前財產,領證後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女方都不應該有意見。不加,可以理解;加上,說明這個男人看重自己的妻子,婚前財產婚後也共享。

目前法律條文規定,婚前財產如果沒有進行婚前財產登記,婚後自動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貸款在領證後還要繼續還款,需要夫妻共同還款。這種情況下,我覺得女方要求加上自己名字也不為過。既然貸款是兩個人一起還,就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女孩子也要為自己考慮,這是我們正當的權益,萬一遇上渣男呢?我們要防範於未然。婚後共同財產,寫兩個人的名字很合理。

第二種情況:婚前買房,首付由雙方共同承擔。

首付是兩個人一起付的,我肯定不會允許只寫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憑什麼只寫男朋友一個人的,女孩子上班掙錢不辛苦?存錢不辛苦?錢都出了,還不寫我的名字,還不如再等等多存點錢給自己買房。女孩子要對自己好,我們努力工作,努力掙錢是為了取悅自己,不是為了買房只寫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

首付是兩個人一起付,領證後,貸款不管是兩個人一起還,還是由某一方單獨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還,寫兩個人的名字更讓人放心,避免家庭矛盾,兩個人都安心。

總之,既然訂婚了,就是奔著結婚去的。為什麼還要搞這一出?婚前買房,即使沒有拿結婚證,寫兩個人的名字就這樣難?還要特意說領證後再加上女方的名字,什麼居心?再說,貸款買房不是一天兩天能辦的事情,而領證是很簡單的事情,只要你們願意,拿著結婚證去買房不是更好。

難到準備訂婚後拖五、六年再結婚?房貸又不是一下子能還完。多此一舉幹什麼?房本拿到後,再加名字不要多交稅?不要多辦手續?

男朋友有自己的小心思吧!姑娘,多考慮考慮,這個未婚夫有什麼小心思。


象小姐的搬磚日常


最好的辦法就是先領結婚證,再買房子,寫上兩人的名,一起還貸,話說現在的人都在想些什麼,還沒結婚就開始算計對方,準備好退路,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你的你拿,不是你的也要,能花好嗎?如果沒有準備好和他過,對他沒有信心,暫時不要結婚。


用戶7032059750162


婚後,房本上加名字可以,可以加。

但要到銀行去辦理抵押變更手續,還要徵收加名稅呢!

我想這又何必呢?加個名有什麼意思呢?有何意義呢?說難聽一點,不就是等到離婚之後可分半房產嗎?你男朋友買的房子本來就是用按揭貸款買的。不就是房貸嗎?到頭來婚後這房貸還不是要用你們的共同財產付貸嗎?說回來,到時就算離了婚,除去你男朋友的首付,剩下的你們用共同財產付的那部分還不是有你半份嗎?付1萬分5千,付10萬分5萬,這不是照樣有份嗎?

為了加個名,省得到時有麻煩的時候要跑到銀行變更來變更去的多麻煩呀!還是不加省心得多!就算不測,到時夫妻倆私了都方便啊!你說呢?做人要實在一點,怎麼樣划算怎麼樣做!你說是不是這個理?

我想兩夫妻過婚姻,只有你們兩個人同心協力,真誠相待,相互包容,相互歉讓等等,這樣才能把你們的婚姻繼續下去,我想你們倆把婚姻經營好了,那才是你們的最終目標,至於在這個房本上加不加名字都是徒個虛名而已!沒有太大的意義,到頭來這個房產還不是留給你自己孩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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