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因為疫情公司決定延遲到2月17上班,但是不計薪水這個合理合法嗎?

嘻嘻哈哈哈過一天


我這裡有一個不一樣的問題,公司二月十號開工,在開工前通知所有返回的員工自我隔離一週,無異常狀況再上班,也同時通知身在湖北的員工暫不返回,自我隔離和身處湖北的員工都有工資發放,但兩種情形的員工不予支付工資:第一、自我隔離期間不聽從安排,私自外出從而需要重新計算隔離時間的;第二、非身在湖北有條件返回工作,但各種理由拒不返回的。

這個大家怎麼看?


錯過了回頭看看


只要是不計薪水的,一般都是不合理的。

講一個有趣的案例

隔壁小王他兒子隔壁老王前段時間就在某個公司上班。

因為今年正好趕上這個事兒了,公司領導說你們在家裡辦公就好了,但是辦公歸辦公,因為你們沒有到企業辦公室,所以公司不會給你們薪水的。

隔壁老王聽了之後腦子一蒙圈,也就是說我白給你打工唄。

公司領導笑呵呵的說沒錯,就是這個樣子,因為我根本看不到你們在辦公,所以說我根本沒有辦法給你們薪水。

隔壁老王說你這不是扯了一頭牛嗎?按照你的說法,既然你不給我薪水,我還憑什麼給你打工?

公司裡面的其他員工一拍大腿也是這麼個道理啊,既然他都不給咱薪水了,咱們為什麼還要打工嗎?

來具體分析一下這件事

其實題主所說的這件事情和上面講到的隔壁小王的兒子隔壁老王一模一樣。

想的很簡單,你們在家裡面辦公,但是不計薪水。

領導想現在我不要求你們在家辦公了,也就是說你們壓根就不用辦公,我不給你們薪水,合情合理兩者都能接受,對嗎?

這樣想的話,恰恰是錯誤的,因為完全沒有薪水的工作是一定意義上違法的。

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只要我們在一家公司工作,只要這家公司沒有破產,那麼甭管我們工作與否都會給一些底薪的。

1.建議領導象徵性的給一下

公司領導不容易,公司員工也不容易,這種情況我們需要從兩方面考慮。

首先這個企業目前處於停工狀態,既然停工就肯定沒有多餘的資金來發給員工,可是如果員工不拿到對應的薪水的話,他們這一個月也沒有辦法過活,對不對?

我們更建議公司領導人性化的象徵性的給一些,比如給他們的底薪,他們的底薪是1500也好,2000也好,還是3000也罷,應該給的都要給一下。

2.員工也需要像為領導考慮。

這種事情沒有辦法從一方面來解決,員工也必須為公司考慮,為公司領導考慮。

這個時候我們不建議員工和企業鬧內訌,或者雙方之間吵的亂七八糟,畢竟能團結的時候就要團結,如果這個時候不團結的話,很容易讓公司處在崩潰的邊緣。

作者:職場全能王,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職場速成師,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擅長職場問題指引和輔導。歡迎大家贊、轉、收、評,期待大家的關注~~~

職場全能王


有我這樣的員工嗎[捂臉][捂臉],我前天給老闆發信息說老闆我們公司現在沒有收入(我們是做美業的現在我們加盟服務的店家都沒開門),我建議老闆把薪水停了,大家一起渡過難關,其實我家本來不寬裕,哎自己省點跟老闆一起渡過難關。






姐沒脾氣溜溜溜


我也收到公司通知,但是,老闆在微信群裡說的一句話,卻讓我蠻感動的。

老闆說:按照疫情情況,公司復工時間會延長,但是,現在疫情具體情況還不清楚,在公司留守的,做好隔離工作,還在家裡的,等具體通知時間上班,我承諾,在這期間,公司會發放基本工資給大家,保證大家正常的生活開銷,在這期間,做好防護措施,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期待看到大家安全回到公司。

我們公司不是國企,也不是外企,只是普普通通的私人企業,但是,公司成立至今已經20年了,我想這跟老闆的人品和魄力還是蠻大關係吧,不然,也不會有這麼多員工跟著老闆20年。

在這段時間,不計薪水合理嗎?

其實,國企和外企可能薪水會給到位,但是,作為私企,我想說的是,公司在這段時間也是沒有收入的,房租,客戶貨款也把老闆壓得踹不過氣了,國家法定的假期都是帶薪假期,但是,這個疫情這麼突發,有誰能想到,都是措手不及。

當然,可能員工有房貸車貸要還,需要錢,但是,老闆也有壓力,不給是本分,給是情分,這完全是看老闆的為人和魄力了,也不能說怪誰,如果老闆為人不行,就算給了你,還不是會照樣想辦法,把你榨乾?

誰叫我們寄人籬下呢?想開點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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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少爺


1. 國家規定假期延長至2月10日,這段時間理應計算工資,國家規定咱也要相應遵從。

2. 2月10號以後疫情未解除情況下,企業讓員工休假,分兩種情況:

a. 員工有年假的,應該優先按調休年假安排,工資照付,跟休年假一樣處理

b. 員工無年假的,那麼假期按照無薪假處理,合情合理,沒有工作沒有勞動報酬,就像請事假一樣處理。

我自己公司是這樣處理的,員工一律暫定3月2日週一開始上班,2月份除國家法定延長的假期按正常工資計算外,2月10日以後按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工資,也算是給員工的福利了。


江南大盜大刀剁豆豆


這種情況,根據最新的規定,由於因疫情不上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不上班的時間,企業應該根據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發放工資。而勞動合同上一般寫的都是基本工資,從2月9日到2月17日,也就8天,在深圳的私企,估計也在1000元左右。

若因疫情不上班的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規定是企業可參照當地人社局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發放工資。

政策是這樣,但考慮到疫情對小微企業造成了非常大的壓力,老闆也不是故意讓你不上班,所以,員工也應該理解老闆的難處,也可以在運營正常後,特別是企業的效益比較好時,心平氣和的和老闆提及此事,通常老闆都會以獎金的形式補償員工的。若企業運轉不正常,效益又不是太好,你是老闆,你會借錢來發這不上班期間的工資嗎!理解萬歲,當下,大家都健康平安就是最大的財富和幸福!


紅藍推演


聽說深圳這邊想復工的企業是需要申請的,申請不通過的企業暫時不能復工。因為疫情原因,公司決定延遲到17號上班,也是情有可原。不計薪水,在一定程度上來講,是不合法的。



如果17號復工,那麼復工前,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 第一個階段是國務院下達的延遲春節假期的階段。春節假期延長了三天,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這個是國家規定的假期,是法定的帶薪假期。這段時間肯定是要計薪水的。
  • 第二個階段是各地政府下發的延遲復工的政策,深圳這邊規定是不早於2月9日24點復工,民生行業等有特殊情況等行業除外,文件中也說明了此段時間不能復工的企業,應該正常發放員工工資。

  • 第三個階段就是2月10日-2月16日這段時間,目前沒查到深圳市有什麼統一的新政策,那麼這段時間內有5個工作日,於情於理,如果是公司要求17日復工,那這段時間的工資也應該是照發的。

理由是,目前企業復工需要通過申請,企業決定17日復工,要麼是復工申請還沒通過,要麼是企業為了安全起見,也希望延遲一週復工,無論是哪個原因,都是企業的原因導致的,並不是員工不想復工,在這種情況下,2月10日-16日這段時間應該正常支付工資。

只不過,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能有一些企業不一定能做到這點。企業復不了工,也會有損失,同時還要承擔員工的工資,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壓力太大,很有可能會直接導致企業的破產倒閉等。所以,還是儘量雙方能夠互相理解,共同解決這個問題。

我認為比較好的解決方案是,2月10日-2月16日這中間的5個工作日,有帶薪年假的員工按年假計算,工資照發。目前還沒有帶薪年假的員工算員工欠休,將來恢復生產了,讓員工用多餘的工作時長補回來就好,也不影響目前工資的正常發放。

我以前的公司就曾經這樣操作過,由於項目延期,運營團隊每週只上3-4天班,待項目正式啟動後,再用加班補回來,大家也都是接受的。

建議你們還是跟公司協商一下,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互相扶持,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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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綠皮書


我是一名私企的經營者,我會給予員工一定的補助,或者說關懷獎金。但我也無法全額髮放工資。因為我需要承受租金,訂單的取消,以及將來開工,後面一段時間生產經營暫時仍然不能穩定的損失。另外,我的員工中尚沒有人主動要求我全額髮放。如果有樓主這樣的員工,我認為私心太重,日後也不會重用,或者找機會停止合作。私心過重,團隊永遠不穩定。


馬蕩天涯一浪子


大家都成年人了,不要總是用是否合理這麼幼稚的思維來看問題。

能合理的企業自然會合理,比如世界500強,互聯網巨頭,體制內單位,等等。即使有損失也會保證員工的穩定性,因為要臉面啊,堂堂世界500強養不起員工麼。

問題是全中國沒那麼多的大企業,你要求全中國的企業全部合理,弄不好很多人就開始失業了,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全國各類企業總數為1527.84萬戶。其中,小型微型企業1169.87萬戶,佔到企業總數的76.57%。將4436.29萬戶個體工商戶納入統計後,小型微型企業所佔比重達到94.15%。

這個數據是不是觸目驚心,對於數量眾多的小微企業來說,他們離破產或許只有一兩個月。企業一旦破產,下一步就是員工失業。

春節之後原本的上班時間是1月31日,先是延遲到2月10日,到了10日之後,疫情並沒有明顯好轉,於是很多企業繼續延遲到2月17日。

以目前的疫情發展來看,個人感覺別說2月17日了,弄不好整個2月都沒人敢去上班。這就是整整一個月的時間了,很多企業真的可能抗不下去,所在企業抗不下去的結果是什麼,是你失業。

有想過失業之後是什麼情況麼,所有企業都經歷了疫情的摧殘,疫情過去之後,需要一段時間恢復吧,在這段時間裡,我相信你的工作會非常難找。

再換一個角度,假設你是老闆本人,在企業遇到困難的時候和員工商量薪資事宜,結果有些員工支持你的想法,有些員工不支持你的想法。

那麼當企業渡過困難時期之後,老闆開始重用支持他的那些人,結果你又埋怨老闆為什麼不重要你。

在那麼為難的時刻,有些人還能夠支持老闆,與老闆共度難關,老闆當然要重要那些人了,你說是不是。這麼危難的時刻,多替老闆想想怎麼共渡難關吧!!!


八魚先森


國家沒有明文規定,在這個時期,企業主需要給員工照付工資。只是要求企業讓員工優先按照休年假的方式來辦,沒有年假可按照公司規定按事假來處理。


其實在疫情非常時期,個人沒有工作拖過一兩個月多數都是沒有問題的,但對於企業來說,可能就沒有那麼好捱了。因為企業是自負盈虧性質,所以不管生意做得如何,有無盈利,他該給員工的工資卻是一分都不能少。


在員工放年假和前期延工的這段時間,企業是要照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如果員工人數眾多的話,這筆開支不會小。但是在停工時期,企業無法生產和發貨,就無法產生盈利。


同時因為放假,有些應收賬款一時還無法收回來,比如客戶欠款、在押賬款等等。但是有些應付賬款它卻沒法逃得過去,比如廠租、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員工工資、社會保險以及銀行貸款等等。企業的損失,國家沒有可能提供過多的補償,此時企業要靠什麼來渡過難關呢?公司倒了,會有大批的員工失業,這就會影響到社會的安定。


在這樣的特殊時期,深圳政府已採取了很多的維穩措施,來支持企業渡過難關。比如:


1、鼓勵生產防疫物資的企業擴大技術改造投資,企業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購買的設備,政府將按不超過設備投資的5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對租用市、區政府以及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和個體工商等,免除2個月的租金。並鼓勵其他私人物業主給予企業減免租金。


3、依法依規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4、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5、反還企業城鎮汙水處理費。

6、減輕工商企業用電成本。

7、依法依規延期繳納和減免稅款。

8、幫助企業穩定現金流。

9、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10、加大產業資金傾斜支持。

11、進一步釋放“四個千億”政策紅利。


12、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營保障支持。

13、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14、實施靈活用工政策。

15、加大企業中技能培訓補貼力度。

16、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保障。


國家鼓勵不管是個人還是團體,政府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都來齊心協力,萬眾一心,一起攻克艱難、共度難關。這不應該只是一句空談,企業承擔了它應有的責任,我們個人也應盡力地做好自己的義務,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這種時候我覺得我們不應該過多地關注於個人得失,而應該對社會和企業多抱以寬容和感恩的心態。我們應多關心企業,並和全公司人一起努力,幫助企業挺過難關。畢竟公司安好,我們才能施展抱負,才會有工資來養活自己和家人。大家覺得我說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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