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名涉疫情詐騙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2月10日下午,台山市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一宗涉疫情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提起公訴。

案情回顧

2月2日,台山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胡某報稱,其於2月1日13時許在臺山市汶村鎮通過微信與一男子商談購買口罩,之後通過支付寶將4660元轉賬到對方賬號上,後發現上當受騙。2月3日16時許,公安機關在陽江市某賓館抓獲犯罪嫌疑人梁某,梁某對其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梁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義,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信息,騙取6名被害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420元。


台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名涉疫情詐騙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2月4日,我院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公安機關蒐集、補強證據。2月5日下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我院審查批准逮捕。經審查後,我院於當天對犯罪嫌疑人梁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批捕後,我院承辦檢察官向公安機關詳細列明《逮捕案件繼續偵查提綱》,明確證據標準,為及時蒐集完善證據指明方向。公安機關立即根據補充提綱迅速跨市查找到其餘被害人,完善好相應證據,並於2月10月早上,將該案移送我院審查起訴。

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我院立即依法向犯罪嫌疑人送達權利義務告知書、認罪認罰制度告知書,並同步審訊。

經檢察官釋法說理後,犯罪嫌疑人梁某表示自己的行為對國家及群眾造成損害,妨害疫情防控的順利進展,感到非常懊悔,其願意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並退賠損失給被害人,保證以後不會再犯。在臺山市司法局等部門配合下,專門指派辯護律師配合我院,見證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簽署。

2月10日下午,我院以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梁某提起公訴。

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台山市人民檢察院嚴格貫徹高檢院關於涉疫情案件努力做到“當日來、當日轉、當日送”的要求,緊緊圍繞防控工作佈局,快捕快訴危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權益,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阻擊戰中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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