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戰“疫”】思茅區紀委:九條硬規擰緊疫情防控“發條”

2月11日,記者從思茅區紀委獲悉,為堅決打贏疫情阻擊戰,思茅區紀委和組織部聯合下發《普洱市思茅區關於嚴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黨員、領導幹部紀律要求九條規定》《下稱:九條硬規》,再次擰緊了疫情防控“發條”。

《九條硬規》規定,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九種情形一律依紀依法從重處理:第一條、對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不重視、不落實,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一律先免職,再依紀依法從重處理;第二條、造謠傳謠歪曲黨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言論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及製造傳播、散佈謠言和小道消息擾亂政治社會穩定秩序的,一律依紀依法從重處理;第三條、不服從統一指揮、不服從組織安排,職責履行不到位,落實雲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0條措施、普洱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16條措施及區委、區政府相關要求行動遲緩、貽誤工作的,一律依紀依法從重處理;第四條、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班子成員,各鄉鎮(部門)主要領導履行主體責任缺失,導致分管部門或幹部職工失職失責的,嚴格執行“一案雙查”,一律依紀依法從重處理;第五條、工作作風漂浮,紀律不嚴,存在排查有漏洞、監測不嚴格、關停不及時、群防群治不到位、堵卡不嚴實、防控宣傳走過場、保障無力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以及瞞報、遲報、漏報、謊報疫情的,一律依紀依法從重處理;第六條、貪汙、挪用、截流、擠佔疫情防控資金和物資,在防疫款物供應保障分配使用中虛報冒領、優親厚友的,一律依紀依法從重處理;第七條、組織或參與聚餐、聚會和其他未經批准的聚集活動的,一律先免職,再依紀依法從重處理;第八條、不及時、不如實報告個人旅居疫區、接觸疫區人員及身體健康情況或知情不報的,干擾正常醫療秩序、干擾有關機關依法履行公務以及對家人和親屬失管失教的,一律依紀依法從重處理;第九條、其他在疫情防控期間失職失責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九條硬規》中第一條涉嫌違反政治紀律和第七條屬於頂風違紀情形的,“一律先免職”,再依紀依法從重處理。

規定要求,全區廣大黨員、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認清當前形勢,發揚打硬仗的戰鬥作風,以最嚴的措施、最嚴的作風、最嚴的紀律,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雲南法制報記者 謝玉鑫 通訊員 吳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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