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战“疫”】思茅区纪委:九条硬规拧紧疫情防控“发条”

2月11日,记者从思茅区纪委获悉,为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思茅区纪委和组织部联合下发《普洱市思茅区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要求九条规定》《下称:九条硬规》,再次拧紧了疫情防控“发条”。

《九条硬规》规定,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九种情形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第一条、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法从重处理;第二条、造谣传谣歪曲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政治社会稳定秩序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第三条、不服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组织安排,职责履行不到位,落实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普洱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16条措施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第四条、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班子成员,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缺失,导致分管部门或干部职工失职失责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第五条、工作作风漂浮,纪律不严,存在排查有漏洞、监测不严格、关停不及时、群防群治不到位、堵卡不严实、防控宣传走过场、保障无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疫情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第六条、贪污、挪用、截流、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在防疫款物供应保障分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第七条、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和其他未经批准的聚集活动的,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法从重处理;第八条、不及时、不如实报告个人旅居疫区、接触疫区人员及身体健康情况或知情不报的,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以及对家人和亲属失管失教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第九条、其他在疫情防控期间失职失责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九条硬规》中第一条涉嫌违反政治纪律和第七条属于顶风违纪情形的,“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规定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认清当前形势,发扬打硬仗的战斗作风,以最严的措施、最严的作风、最严的纪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云南法制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吴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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