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本職,同心戰“疫”,連雲港法院訴訟服務一直在線


立足本職,同心戰“疫”,連雲港法院訴訟服務一直在線

立足本職,同心戰“疫”,連雲港法院訴訟服務一直在線

  面對疫情防控的新形勢,連雲港兩級法院如何同心戰“疫”,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同時想方設法保證庭審活動“不掉線”,“辦法總比困難多”正成為連雲港法院執法辦案的真實寫照。他們在想盡各種辦法保障人民群眾的訴訟權益,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立足本職,同心戰“疫”,連雲港法院訴訟服務一直在線

海州區法院:法官微信建群調解,被告當場轉賬履行


主審法官:

喬紅 海州法院民一庭

案 由: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疫情防控期間,海州法院法官們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也認真履行自己的審判職責。2月6日,海州法院民一庭庭長喬紅以微信群調解方式成功地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原告徐某與被告顏某某於2019年9月28日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顏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顏某某僅支付了徐某的部分醫療費,其他損失費用未予賠償,故徐某訴至本院要求顏某某賠償13000餘元。根據本月3號與原、被告的溝通情況,喬庭長敏銳地感覺到本案存在調解的可能性,再考慮到現正處於疫情防控關鍵期間,人員不宜流動聚集,喬庭長於2月6日再次電話聯繫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協調,並在經得各方訴訟參與人同意的情況下,就本案組建一個微信群,進行微信調解。承辦法官,法官助理及書記員均入群,在核對原被告身份及代理人信息、並告知相關法定權利後,

經幾輪協商及法官的勸解調和,被告對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受傷表示歉意,原告也表示諒解。當天上午,被告願意一次性支付原告9000元,並在群裡以轉賬方式的方式立即履行。調解結束後,喬庭長不忘叮囑“少出門,注意非常時期疫情防控!祝福大家!”,當事人對此非常滿意:特殊情況下,以這種方式,真的很棒!在共同戰“疫”的關鍵時期,海州法院以實際行動和有效方法抗擊“疫”情的同時,充分保障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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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縣法院:隔離病毒,但隔不斷人心大愛


主審法官:

浦漢清

案 由: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月1日,當事人左某玉來到灌南縣人民法院,原本打算親自將錦旗送到浦法官手中,因疫情防控期間,他將這面錦旗留在門衛處,並再三叮囑:“一定要把我的感謝帶給浦法官,感謝灌南縣人民法院,感謝浦法官,讓我得到公正的結果”。這是一起2019年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王某駕駛輕型貨車將在建築工地做工下班回家的左某玉撞傷,導致左某玉全身多處骨折,電瓶車損毀,由於前期已花費8萬餘元,後續治療費實在吃力,在與王某以及保險公司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左某玉訴至灌南縣人民法院,案件由浦法官進行審理。考慮到左某玉的現實情況,急需要治療費,浦法官立刻展開調查,反覆核實證據,認真翻閱卷宗,理清辦案思路,為了讓左某玉能夠儘早拿到賠償款,浦法官與保險公司人員溝通,儘可能通過調解,因保險公司拒絕左召玉的調解協議,庭審時,浦法官耐心說理釋法,本著公平公正原則,浦法官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左某235535.61元,雙方當事人都表示服從判決結果。

判決生效後,左某玉拿到賠償款後去醫院繼續治療,但感謝之情一直縈繞在左某玉的心中,即使是在這個特殊時期,她還依然堅持要送上自己的一片感激,錦旗上的“公平公正解民憂”便是對法院以及法官工作的高度認可,這也是每個法院人無限奮鬥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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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法院:財產保全刻不容緩 網上辦理解憂紛


法官助理:

馬雪松

案 由:

訴前保全

“你好,是開發區法院嗎?我是王某的委託代理人,想申請訴前保全……”2月3日春節後上班第一天,開發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法官助理馬雪松接到了這樣的電話。通過電話得知,被申請人彭某駕駛重型半掛車將申請人王某撞傷,經交警大隊認定,被申請人彭某負全部責任。因王某傷勢較重,為避免被申請人轉移財產,申請人提出訴前保全申請,又因道路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告知書顯示申請訴前保全最後期限是2月5日前,否則肇事車輛就要解除扣押。時間緊急,疫情當前又要儘量避免出行和接觸,馬雪松果斷與申請人建立微信聯繫,要求申請人立即通過微信將申請訴前保全材料發送過來,並第一時間轉交給法官。材料齊全後,法官立即製作了保全裁定書,馬雪松又在當天聯繫了交通警察大隊的警官,將涉案車輛查封情況拍照告知,紙質裁定書隨後發送,涉案財產得以順利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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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榆區法院:視頻調解,人民調解工作邁向“雲”端


人民調解員:

張承敏

案 由:

買賣合同糾紛

全市法院紛紛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線上訴訟活動。網上開庭成為常態,同樣人民調解工作也藉助網絡技術邁向“雲”端。2月7日上午,贛榆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通過“微解紛”平臺成功線上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戴某從事養殖經營,於2017年購買張某某風輪蟲用於對蝦育苗養殖,共欠張某某貨款18000元,並由戴某書寫欠條一張交與張某某持有,後經張某某催要,戴某一直未還款。2020年1月12日,張某某一紙訴狀將戴某告上法院。該案隨即轉至訴前調解,在疫情期間,人民調解員張承敏考慮到案件調解需要,建議本案雙方當事人通過網上視頻調解的方式進行調解。2月7日上午10時,在人民調解員的組織下,雙方當事人通過“江蘇微解紛”平臺和人民調解員視頻連線,線上“面對面”進行調解。在充分聽取雙方陳述和意見後,人民調解員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合理的調解建議。經協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戴某於2020年2月15號前一次性償還張某某18000元,若逾期戴某自願加付2000元違約金。贛榆法院後通過微信向當事人送達調解協議書,雙方均打印簽字確認。


疫情面前

人心不亂

滄海一粟

每個人

做好份內事

做正能量的使者

你的努力

歷史會銘記

人民會記得

讓我們同舟共濟

萬眾一心抗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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