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本职,同心战“疫”,连云港法院诉讼服务一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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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连云港两级法院如何同心战“疫”,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同时想方设法保证庭审活动“不掉线”,“办法总比困难多”正成为连云港法院执法办案的真实写照。他们在想尽各种办法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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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法院:法官微信建群调解,被告当场转账履行


主审法官:

乔红 海州法院民一庭

案 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疫情防控期间,海州法院法官们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也认真履行自己的审判职责。2月6日,海州法院民一庭庭长乔红以微信群调解方式成功地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徐某与被告颜某某于2019年9月28日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颜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颜某某仅支付了徐某的部分医疗费,其他损失费用未予赔偿,故徐某诉至本院要求颜某某赔偿13000余元。根据本月3号与原、被告的沟通情况,乔庭长敏锐地感觉到本案存在调解的可能性,再考虑到现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间,人员不宜流动聚集,乔庭长于2月6日再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并在经得各方诉讼参与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本案组建一个微信群,进行微信调解。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均入群,在核对原被告身份及代理人信息、并告知相关法定权利后,

经几轮协商及法官的劝解调和,被告对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表示歉意,原告也表示谅解。当天上午,被告愿意一次性支付原告9000元,并在群里以转账方式的方式立即履行。调解结束后,乔庭长不忘叮嘱“少出门,注意非常时期疫情防控!祝福大家!”,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特殊情况下,以这种方式,真的很棒!在共同战“疫”的关键时期,海州法院以实际行动和有效方法抗击“疫”情的同时,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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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法院:隔离病毒,但隔不断人心大爱


主审法官:

浦汉清

案 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月1日,当事人左某玉来到灌南县人民法院,原本打算亲自将锦旗送到浦法官手中,因疫情防控期间,他将这面锦旗留在门卫处,并再三叮嘱:“一定要把我的感谢带给浦法官,感谢灌南县人民法院,感谢浦法官,让我得到公正的结果”。这是一起2019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王某驾驶轻型货车将在建筑工地做工下班回家的左某玉撞伤,导致左某玉全身多处骨折,电瓶车损毁,由于前期已花费8万余元,后续治疗费实在吃力,在与王某以及保险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左某玉诉至灌南县人民法院,案件由浦法官进行审理。考虑到左某玉的现实情况,急需要治疗费,浦法官立刻展开调查,反复核实证据,认真翻阅卷宗,理清办案思路,为了让左某玉能够尽早拿到赔偿款,浦法官与保险公司人员沟通,尽可能通过调解,因保险公司拒绝左召玉的调解协议,庭审时,浦法官耐心说理释法,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浦法官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左某235535.61元,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服从判决结果。

判决生效后,左某玉拿到赔偿款后去医院继续治疗,但感谢之情一直萦绕在左某玉的心中,即使是在这个特殊时期,她还依然坚持要送上自己的一片感激,锦旗上的“公平公正解民忧”便是对法院以及法官工作的高度认可,这也是每个法院人无限奋斗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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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财产保全刻不容缓 网上办理解忧纷


法官助理:

马雪松

案 由:

诉前保全

“你好,是开发区法院吗?我是王某的委托代理人,想申请诉前保全……”2月3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助理马雪松接到了这样的电话。通过电话得知,被申请人彭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将申请人王某撞伤,经交警大队认定,被申请人彭某负全部责任。因王某伤势较重,为避免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又因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显示申请诉前保全最后期限是2月5日前,否则肇事车辆就要解除扣押。时间紧急,疫情当前又要尽量避免出行和接触,马雪松果断与申请人建立微信联系,要求申请人立即通过微信将申请诉前保全材料发送过来,并第一时间转交给法官。材料齐全后,法官立即制作了保全裁定书,马雪松又在当天联系了交通警察大队的警官,将涉案车辆查封情况拍照告知,纸质裁定书随后发送,涉案财产得以顺利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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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法院:视频调解,人民调解工作迈向“云”端


人民调解员:

张承敏

案 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全市法院纷纷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网上开庭成为常态,同样人民调解工作也借助网络技术迈向“云”端。2月7日上午,赣榆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通过“微解纷”平台成功线上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戴某从事养殖经营,于2017年购买张某某风轮虫用于对虾育苗养殖,共欠张某某货款18000元,并由戴某书写欠条一张交与张某某持有,后经张某某催要,戴某一直未还款。2020年1月12日,张某某一纸诉状将戴某告上法院。该案随即转至诉前调解,在疫情期间,人民调解员张承敏考虑到案件调解需要,建议本案双方当事人通过网上视频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2月7日上午10时,在人民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和人民调解员视频连线,线上“面对面”进行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和意见后,人民调解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合理的调解建议。经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戴某于2020年2月15号前一次性偿还张某某18000元,若逾期戴某自愿加付2000元违约金。赣榆法院后通过微信向当事人送达调解协议书,双方均打印签字确认。


疫情面前

人心不乱

沧海一粟

每个人

做好份内事

做正能量的使者

你的努力

历史会铭记

人民会记得

让我们同舟共济

万众一心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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