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服務業經營者在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時應做到哪些方面?


商業、服務業經營者在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時應做到哪些方面?


商業、服務業經營者在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時應做到哪些方面?

  答: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的《商業、服務業經營場所傳染性疾病預防措施》(GB19085-2003)規定了在傳染性疾病流行期間商業、服務業經營場所在環境與設施、商品(食品)的衛生質量、儲備與供應、消毒、服務、工作人員健康保障以及宣傳與警示等方面必須採取的技術措施。該標準還要求在傳染性疾病流行期間,所有商業企業都應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保證公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不得哄抬物價,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等。

  賓館、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單位應當如實對旅客姓名、來源地、聯繫方式等信息進行登記,為旅客提供早晚體溫監測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按照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採取相應防控措施;有條件的,要為來自疫情發生地區的人員提供單獨就餐區域。旅客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此外,針對本次疫情,鐵路、航空運輸和部分在線旅遊平臺經營者針對疫情地區和確診、疑似患者及密切同行人員及時推出了相應退改費用減免措施。交通、旅遊、餐飲、住宿、娛樂等相關行業組織、經營者以及平臺經營者,在特殊時期更應嚴格履行法定責任、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相關消費者合理訴求,減少各方損失。相關行業組織也應起到加強監督、依法維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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