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注意了!南山、寶安、羅湖3區擬調整今年積分入學辦法

家長注意了!南山、寶安、羅湖3區擬調整今年積分入學辦法

深圳目前已有南山區、羅湖區、寶安區3個區發佈2020年積分入學辦法徵求意見,均擬調整2020年積分入學辦法。

南山區教育局第一次徵求意見發出後,共收集到關於積分算法調整的反饋意見182條,並於2月10日第二次發佈《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佈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內容,擬調整2020年積分入學辦法。

家长注意了!南山、宝安、罗湖3区拟调整今年积分入学办法

積分調整的第二次意見稿!看出有哪些變化:

第一次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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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徵求意見稿

家长注意了!南山、宝安、罗湖3区拟调整今年积分入学办法

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積分入學分值標準(第二次徵求意見版)

一、基礎分

(一)戶籍、居住證

學位申請人(特指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小學畢業生及申請轉學插班的學生,下同)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 護人)戶籍、居住證對應分值

1.學位申請人是深圳戶籍人口,具體分 3 類:

A:學位申請人屬於其所申請學校學區內戶籍人口(學位申請人戶籍地址在其所申請學校學區圖紅線範圍內)且戶主是學位申請人父親或母親(或其法定監護人)——30 分

B:學位申請人為南山區戶籍人口——26 分

C:學位申請人是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20 分

2.學位申請人是非深圳戶籍人口(含港澳籍),具體分 4 類:

D:學位申請人是非深圳戶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 雙方中一方是深戶,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證(含父母或其法 定監護人均為深戶)——20 分

E:學位申請人是非深圳戶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 為非深戶籍但均辦理了居住證,且居住證在有效期內——18 分

F:學位申請人是非深圳戶籍,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 其中一方為深戶或持有有效居住證,另一方未持有有效居住證——0 分

G: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屬於享受相關政 策優惠人員——20 分

溫馨提示:港澳籍適齡兒童申請小一、初一學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詳見 2020 年招生指南。

(二)學位申請人及家庭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情況

1.學區內持有未被學位鎖定的房產,具體分為 7 類

A: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 3 年或 3 年 以上(應為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辦理合法持有手續,且持有 產權佔比 51%(含)以上,學位申請人可以使用其祖父母、 外祖父母持有的房產申請學位,但前提是房產持有人與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登記信息應在同一地址)——40 分

B: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 3 年以下 2 年 以上(2017 年 9 月 1 日後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辦理合法持有手續,且持有產權佔比 51%(含)以上的房產可以用於申請學位;學位申請人也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產申請學位,但前提是房產持有人與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登記信息應在同一地址)——38 分

C: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 2 年以下 1 年 以上(2018 年 9 月 1 日後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前辦理合法持有手續,且持有產權佔比 51%(含)以上的房產可以用於申請學位;學位申請人也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產申請學位,但前提是房產持有人與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登記信息應在同一地址) ——36 分

D: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 1 年以下 (2019 年 9 月 1 日後辦理合法持有手續,且持有產權佔比 51%(含)以上的房產可以用於申請學位;學位申請人也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產申請學位,但前提是房產持有人與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登記信息應在同一地址) ——34 分

E: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持有產權佔比低於 51%(不含)高於 30%(含) ——30 分

F: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合法集資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辦證明) ——20 分

G: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持有單位自建房(需提供單位內 部買賣合同)——15 分

提示:

(1)購買安居型商品房的,請對照選項A、B、C、D、E,選擇對應的一項。

(2)在報名工作開始前未取得2020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夥通知書的房產不能用於申請學位。

2.學區內租賃未被學位鎖定的房產(含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所持產權佔比低於 30%、使用戶口登記信息不在同一地址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申請學位等特殊情況),具體分為 9 類:

H: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週轉房——20 分

注:

  1. 可以用於申請學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週轉房專指住宅性質房產,其合法承租人將此類房屋轉租他人屬於違法行為,其他人員租賃此類房產不具備合法學位申請資格;


2.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為通過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單位宿舍類房產積分。

I:學位申請人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申請所在 學區對應學位,但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 的戶口與房產持有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登記信息 不在同一地址——20 分

J: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持有產權 佔比低於 30%(不含) ——20 分

K: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住 5 年以上(能夠提供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連續 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15 分

L: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房 5 年以下 3 年以上(能夠提 供 2015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 學區內連續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12 分

M: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房 3 年以下 2 年以上(能夠提 供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 學區內連續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9 分

N: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房 2 年以下 1 年以上(能夠提 供 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 學區內連續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7 分

O:租住單位宿舍。租住 2 年(含 2 年)以上(租賃手續 簽訂日期應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9 分

P:租住單位宿舍。租住 2 年以下(租賃手續簽訂日期在 2018 年 5 月 1 日之後)——7 分

特別提示:

(1)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無房加分項:

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域內沒有房產,具體分 2 類:

1)學位申請人戶籍屬於其申請學校學區範圍內,且戶主是學位申請人父親或母親(或其法定監護人)——12 分。

2)學位申請人戶籍屬於其申請學校學區範圍外——7 分。

(2)辦理且能提供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仍在有效租期內且已滿 1 年的合法租賃憑證“紅本”才能積分,不能提供或不滿 1 年不能積分。

(3)只能提供藍本“房屋租賃信息”或“登記居住信息”均不能積分;

(三)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分值

特別提示:

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特指其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1.學位申請人為非深圳戶籍,根據其父母(或其法定監 護人)繳納社會保險情況,分為 2 類:

A: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均連續繳納社保滿 1 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保卡具備有效使用功能(單親家庭按雙社保計分,但需查驗相關法定證件或文書)——10 分

B: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連續繳納社保滿 1 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保卡具備有效使用功能——5 分

2. 學位申請人為深圳戶籍——10 分

二、加分項

(一)計生加分項

學位申請人為獨生子女加 1 分。

(二)戶籍時長加分項

根據學位申請人在基礎分項中所選擇的戶籍類別以及最近一次轉入該戶籍類別時間至2020年4月30日時長為加分依據,具體分2類:

  1. 學位申請人屬於其所申請學校學區內戶籍人口或南山區內非學區戶籍人口,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學區內戶籍時長每滿 1 年加 1.5 分,最高加分不超過 7.5 分;


學位申請人學區內戶籍時長不滿 1 年(戶口遷入日期為 2019 年 5 月 1 日之後)不加分。

2(該項刪除,學區外南山戶籍的見上一項)學位申請人為所申請學校學區外南山區戶籍人口,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南山區戶籍時長每滿一年加 1 分,最高加分不超過 5 分;

學位申請人南山區戶籍時長不滿 1 年(戶 口遷入日期為 2019 年 5 月 1 日之後)不加分。

2.學位申請人為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人口,截 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戶籍時長每滿一年加 1 分,最高加分不超過 5 分;

學位申請人深圳市戶籍不滿 1 年(戶口遷入日期為 2019 年 5 月 1 日之後)不加分。

(三)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繳納社會保險時長加分項:

  1.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社保連續繳納 1 年以上開始計分,之後每滿 1 個月(從社保連續繳納的第 13 個月開始計分)加 0.1 分,累計計算,加分最高不超過 10 分。


社保連續繳納不滿 1 年的(連續社保起始日期為 2019 年 5 月 1 日 之後的),不具備學位申請資格。

該加分項以父母(或其法 定監護人)雙方繳納社保時間長的一方計。

2.初一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雙方繳納社保(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 過 72 個月,且學位申請人具有深圳市小學 6 年學籍,該項 加 1.5 分。

小一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雙方繳納社保(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過 72 個月,該項加 1.5 分。

3.學位申請人為深戶,該加分項按 11.5 分計。

積分的核定

積分的核定分三步進行。

第一步:學位申請人父母 ( 或其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如實提供學位申請材料(一旦查實利用虛假材料申請學位,教育行政部門將立即取消該學位申請人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資格;如已入讀公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對涉事學生學籍做轉出處理);

第二步:學校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入學資料與網上填寫的信息進行比對,驗核材料後給予初審積分,並向家長髮放書面回執(需由家長親自簽收);

第三步:由報名系統對接各職能部門數據庫對家長提供的學位申請材料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學校根據審核結果在招生系統進行終審確定(發現審核結果與申報信息不一致時提前告知家長),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終審積分,並以此終審積分做為錄取的直接依據。

積分的使用與公佈

學校、教育部門將按終審積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家長在規定時間可通過區教育局招生系統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和終審積分。

符合報名資格但未被錄取到所申報學校的,由區教育局按終審積分從高到低調劑分流到公辦學校或公益民辦學校。

不接受或主動放棄調劑分流的申請入讀學生,教育行政部門不再負責安排學位。

凡在區屬民辦學校就讀並通過資格審核的學生,享受政府發放的深圳市民辦中小學學位補貼。

積分相同情況的排序

同分比較戶籍情況,學位申請人是學區戶籍優先於南山區戶籍,南山區戶籍優先於其他區深戶,其他區深戶優 先於非深戶。

同等戶籍情況下比較時間,深戶比較入戶時長,非深戶比較父母累計連續繳交社保(養老險+醫療險) 時長,時間長的先錄取。

羅湖區

01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為了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要求,結合羅湖區實際,對我區義務教育學位申請分類和積分辦法進行了修訂。

本次修訂主要是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改變等原因,對積分項目和分值進行了適當調整,以使我區的義務教育積分入學辦法更加公平、合理。

現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一、徵求意見時間:

2020年1月13日-24日。

二、反饋方式:

意見反饋期內,各單位或個人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歡迎通過來電、來信、來訪等方式與我局聯繫。

三、聯繫方式:

(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電子政務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羅湖區貝麗北路1號,羅湖區教育局教育一科,郵政編碼:518000,請徵求意見時間之內提交(以郵戳時間為準)並在信封註明“反饋意見”字樣。

(三)通過來電方式:0755-22185746。

02積分計算標準有變

對比了現行積分辦法和新積分辦法(意見稿),變化還是超大的,主要以下地方不同:

(一)調整了積分和加分分值

1、分值降低

將積分和加分項目的分值按比例調減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戶籍購房從每滿1個月積3分,調整為積0.3分;

租房從每滿1個月積2分,調整為0.2分。

(2)對非深戶籍申請兒童父母(監護人)累計連續繳交社保(養老+醫療)時間,在滿一年的基礎上,由每滿1個月積1分,調整為0.1分。

(3)非深圳戶籍兒童父母為深圳戶籍或雙方有居住證(或一方有居住證另一方為深圳戶籍)由原來加20分調整為2分;

(4)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地段,申請原地段學校的A、B類由原來加30分調整為3分;

C、D類由原來加10分,調整為1分。

2、計生加分

根據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計劃生育積分統一標準,獨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獨生子女家庭加分。

(二)增加了加分項目

按照梯度賦權,適當優先安排父母雙方在深圳“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和來深服務年限長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入學的指導思想,對非戶籍申請兒童增加了個別加分項目:

3、增加非深戶住房加分

非深戶籍兒童父母住房為自購住宅類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賃憑證》(紅本)加1分。

4、社保+居住證加分

父母同時在深圳繳交社保(養老+醫療)加2分(單親家庭加1分);

居住證和社保二項同時滿五年加1分(單親家庭加0.5分)。

5、小升初加分

符合“3個6”條件的非深戶籍小學畢業生,即具有深圳市小學6年的學籍、父母持有滿6年的具有使用功能居住證和繳納滿6年的社保(養老+醫療)的非深戶籍小學畢業生,申請初一學位加1分。

寶安區

獨生子女加分擬由1分調整至2分,多子女就讀同所學校加分取消。日前,《寶安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稿)》(徵求意見稿)經論證修改後再度公示。

去年12月,寶安區教育局發佈相關公告,擬對積分入學錄取方式和積分方式進行修訂,其中,"獨生子女加分從90分調整至1分"引發廣泛關注。

在新修訂稿中,寶安區教育局結合市民意見反饋,擬將獨生子女加分由1分調整至2分,並取消兩項加分項,同時對部分情況分值進行調整,以體現積分梯度。

獨生子女入學加分擬調整至加2分

據瞭解,《寶安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稿)》(徵求意見稿)主要的修訂內容是錄取方式和積分項目的變化和調整,在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市民朋友提出的意見892條。

寶安區教育局將涉及面較廣、具有普遍性的意見進行分類回覆並予以公示,同時將經論證修改後的修訂稿一併公示。

家长注意了!南山、宝安、罗湖3区拟调整今年积分入学办法

在此次公佈的新修訂稿中,對去年12月公佈的部分積分計算方式和加分情況進行了重新修訂。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獨生子女加分由1分調整至2分;

取消"非深戶籍可以以父母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和"多子女就讀同所學校情況加分"兩項加分項;此外,

"寶安戶籍,學區自購商品房"

"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自購商品房"

"寶安戶籍,無房租房"

"深圳其他區戶籍,無房租房"

"非深戶購房"

"寶安戶籍,有房租房"等情況

分別在原有基礎分上另加5分。

"深圳其他區戶籍,有房租房"和"非深戶租房"分值則保持不變,以體現寶安本區戶籍與其他區戶籍、非深戶購房與非深戶租房的積分梯度。

寶安區2020年秋季義務教育入學申請新變化

自2020年起,非深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深圳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必須提供適齡兒童、少年的身份證,且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須滿1年。

連續滿1年的計算,以申請學位當年3月31日為基點向前倒算,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寶安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從2018年起全部實行學位房制度,2020年將繼續實行學位房制度,申請寶安區義務教育公辦學位的所有深圳戶籍、非深圳戶籍學生(含港澳臺籍學生)都必須提供父母的住房材料。

學區內一套住房只允許一對夫婦的一個或多個孩子申請學位。

福田區

2019年起,福田區積分政策有調整,新增加分項,深戶或非深戶都可以按社保時間算加分。

2020年福田區義務教育階段積分對照表

福田區雖然有劃分學位類型,但最終是轉換成基礎分的,所以大家最後對照得出的是XX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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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山教育局官網、本地寶深圳升學、家長幫深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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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南山教育局官網、本地寶深圳升學、家長幫深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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