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了!南山、宝安、罗湖3区拟调整今年积分入学办法

家长注意了!南山、宝安、罗湖3区拟调整今年积分入学办法

深圳目前已有南山区、罗湖区、宝安区3个区发布2020年积分入学办法征求意见,均拟调整2020年积分入学办法。

南山区教育局第一次征求意见发出后,共收集到关于积分算法调整的反馈意见182条,并于2月10日第二次发布《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布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内容,拟调整2020年积分入学办法。

家长注意了!南山、宝安、罗湖3区拟调整今年积分入学办法

积分调整的第二次意见稿!看出有哪些变化:

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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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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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积分入学分值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版)

一、基础分

(一)户籍、居住证

学位申请人(特指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下同)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 护人)户籍、居住证对应分值

1.学位申请人是深圳户籍人口,具体分 3 类:

A:学位申请人属于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户籍人口(学位申请人户籍地址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且户主是学位申请人父亲或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30 分

B:学位申请人为南山区户籍人口——26 分

C:学位申请人是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20 分

2.学位申请人是非深圳户籍人口(含港澳籍),具体分 4 类:

D:学位申请人是非深圳户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双方中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含父母或其法 定监护人均为深户)——20 分

E:学位申请人是非深圳户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为非深户籍但均办理了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18 分

F:学位申请人是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其中一方为深户或持有有效居住证,另一方未持有有效居住证——0 分

G: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属于享受相关政 策优惠人员——20 分

温馨提示: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小一、初一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 2020 年招生指南。

(二)学位申请人及家庭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情况

1.学区内持有未被学位锁定的房产,具体分为 7 类

A: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 3 年或 3 年 以上(应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办理合法持有手续,且持有 产权占比 51%(含)以上,学位申请人可以使用其祖父母、 外祖父母持有的房产申请学位,但前提是房产持有人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登记信息应在同一地址)——40 分

B: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 3 年以下 2 年 以上(2017 年 9 月 1 日后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办理合法持有手续,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的房产可以用于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也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产申请学位,但前提是房产持有人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登记信息应在同一地址)——38 分

C: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 2 年以下 1 年 以上(2018 年 9 月 1 日后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前办理合法持有手续,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的房产可以用于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也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产申请学位,但前提是房产持有人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登记信息应在同一地址) ——36 分

D: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 1 年以下 (2019 年 9 月 1 日后办理合法持有手续,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的房产可以用于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也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产申请学位,但前提是房产持有人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登记信息应在同一地址) ——34 分

E: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 51%(不含)高于 30%(含) ——30 分

F: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 ——20 分

G:在所申请学校学区内持有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 部买卖合同)——15 分

提示:

(1)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E,选择对应的一项。

(2)在报名工作开始前未取得2020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伙通知书的房产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2.学区内租赁未被学位锁定的房产(含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所持产权占比低于 30%、使用户口登记信息不在同一地址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学位等特殊情况),具体分为 9 类:

H: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20 分

注:

  1. 可以用于申请学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专指住宅性质房产,其合法承租人将此类房屋转租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其他人员租赁此类房产不具备合法学位申请资格;


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为通过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单位宿舍类房产积分。

I:学位申请人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所在 学区对应学位,但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的户口与房产持有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信息 不在同一地址——20 分

J: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 占比低于 30%(不含) ——20 分

K:租住住宅性质房产。租住 5 年以上(能够提供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间在所申请学校学区内连续 不间断“红本”租赁合同)——15 分

L:租住住宅性质房产。租房 5 年以下 3 年以上(能够提 供 2015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之间在所申请学校 学区内连续不间断“红本”租赁合同)——12 分

M:租住住宅性质房产。租房 3 年以下 2 年以上(能够提 供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间在所申请学校 学区内连续不间断“红本”租赁合同)——9 分

N:租住住宅性质房产。租房 2 年以下 1 年以上(能够提 供 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之间在所申请学校 学区内连续不间断“红本”租赁合同)——7 分

O:租住单位宿舍。租住 2 年(含 2 年)以上(租赁手续 签订日期应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9 分

P:租住单位宿舍。租住 2 年以下(租赁手续签订日期在 2018 年 5 月 1 日之后)——7 分

特别提示:

(1)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无房加分项:

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域内没有房产,具体分 2 类:

1)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是学位申请人父亲或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12 分。

2)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外——7 分。

(2)办理且能提供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仍在有效租期内且已满 1 年的合法租赁凭证“红本”才能积分,不能提供或不满 1 年不能积分。

(3)只能提供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或“登记居住信息”均不能积分;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分值

特别提示:

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特指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学位申请人为非深圳户籍,根据其父母(或其法定监 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分为 2 类:

A: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 分

B: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5 分

2. 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10 分

二、加分项

(一)计生加分项

学位申请人为独生子女加 1 分。

(二)户籍时长加分项

根据学位申请人在基础分项中所选择的户籍类别以及最近一次转入该户籍类别时间至2020年4月30日时长为加分依据,具体分2类:

  1. 学位申请人属于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户籍人口或南山区内非学区户籍人口,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学区内户籍时长每满 1 年加 1.5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7.5 分;


学位申请人学区内户籍时长不满 1 年(户口迁入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 日之后)不加分。

2(该项删除,学区外南山户籍的见上一项)学位申请人为所申请学校学区外南山区户籍人口,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南山区户籍时长每满一年加 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

学位申请人南山区户籍时长不满 1 年(户 口迁入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 日之后)不加分。

2.学位申请人为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人口,截 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户籍时长每满一年加 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

学位申请人深圳市户籍不满 1 年(户口迁入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 日之后)不加分。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加分项:

  1.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社保连续缴纳 1 年以上开始计分,之后每满 1 个月(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 13 个月开始计分)加 0.1 分,累计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社保连续缴纳不满 1 年的(连续社保起始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 日 之后的),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

该加分项以父母(或其法 定监护人)双方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一方计。

2.初一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缴纳社保(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 过 72 个月,且学位申请人具有深圳市小学 6 年学籍,该项 加 1.5 分。

小一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缴纳社保(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 72 个月,该项加 1.5 分。

3.学位申请人为深户,该加分项按 11.5 分计。

积分的核定

积分的核定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学位申请人父母 ( 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如实提供学位申请材料(一旦查实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做转出处理);

第二步: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入学资料与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比对,验核材料后给予初审积分,并向家长发放书面回执(需由家长亲自签收);

第三步:由报名系统对接各职能部门数据库对家长提供的学位申请材料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在招生系统进行终审确定(发现审核结果与申报信息不一致时提前告知家长),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终审积分,并以此终审积分做为录取的直接依据。

积分的使用与公布

学校、教育部门将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家长在规定时间可通过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和终审积分。

符合报名资格但未被录取到所申报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调剂分流到公办学校或公益民办学校。

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分流的申请入读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学位。

凡在区属民办学校就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享受政府发放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

积分相同情况的排序

同分比较户籍情况,学位申请人是学区户籍优先于南山区户籍,南山区户籍优先于其他区深户,其他区深户优 先于非深户。

同等户籍情况下比较时间,深户比较入户时长,非深户比较父母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险+医疗险) 时长,时间长的先录取。

罗湖区

01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结合罗湖区实际,对我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改变等原因,对积分项目和分值进行了适当调整,以使我区的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更加公平、合理。

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1月13日-24日。

二、反馈方式:

意见反馈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与我局联系。

三、联系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政务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罗湖区贝丽北路1号,罗湖区教育局教育一科,邮政编码:518000,请征求意见时间之内提交(以邮戳时间为准)并在信封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三)通过来电方式:0755-22185746。

02积分计算标准有变

对比了现行积分办法和新积分办法(意见稿),变化还是超大的,主要以下地方不同:

(一)调整了积分和加分分值

1、分值降低

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

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

(2)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

(3)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

(4)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

C、D类由原来加10分,调整为1分。

2、计生加分

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

(二)增加了加分项目

按照梯度赋权,适当优先安排父母双方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的指导思想,对非户籍申请儿童增加了个别加分项目:

3、增加非深户住房加分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加1分。

4、社保+居住证加分

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加2分(单亲家庭加1分);

居住证和社保二项同时满五年加1分(单亲家庭加0.5分)。

5、小升初加分

符合“3个6”条件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即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的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具有使用功能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的社保(养老+医疗)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加1分。

宝安区

独生子女加分拟由1分调整至2分,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加分取消。日前,《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经论证修改后再度公示。

去年12月,宝安区教育局发布相关公告,拟对积分入学录取方式和积分方式进行修订,其中,"独生子女加分从90分调整至1分"引发广泛关注。

在新修订稿中,宝安区教育局结合市民意见反馈,拟将独生子女加分由1分调整至2分,并取消两项加分项,同时对部分情况分值进行调整,以体现积分梯度。

独生子女入学加分拟调整至加2分

据了解,《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主要的修订内容是录取方式和积分项目的变化和调整,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市民朋友提出的意见892条。

宝安区教育局将涉及面较广、具有普遍性的意见进行分类回复并予以公示,同时将经论证修改后的修订稿一并公示。

家长注意了!南山、宝安、罗湖3区拟调整今年积分入学办法

在此次公布的新修订稿中,对去年12月公布的部分积分计算方式和加分情况进行了重新修订。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独生子女加分由1分调整至2分;

取消"非深户籍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和"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情况加分"两项加分项;此外,

"宝安户籍,学区自购商品房"

"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自购商品房"

"宝安户籍,无房租房"

"深圳其他区户籍,无房租房"

"非深户购房"

"宝安户籍,有房租房"等情况

分别在原有基础分上另加5分。

"深圳其他区户籍,有房租房"和"非深户租房"分值则保持不变,以体现宝安本区户籍与其他区户籍、非深户购房与非深户租房的积分梯度。

宝安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入学申请新变化

自2020年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必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从2018年起全部实行学位房制度,2020年将继续实行学位房制度,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所有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学生(含港澳台籍学生)都必须提供父母的住房材料。

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一个或多个孩子申请学位。

福田区

2019年起,福田区积分政策有调整,新增加分项,深户或非深户都可以按社保时间算加分。

2020年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对照表

福田区虽然有划分学位类型,但最终是转换成基础分的,所以大家最后对照得出的是XX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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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山教育局官网、本地宝深圳升学、家长帮深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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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山教育局官网、本地宝深圳升学、家长帮深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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