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3号)

为切实做好我州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全州只保留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上的疫情防控依法设立的8个经过批准设立的检疫检查站点,各地自行设立的疫情控检查站点全部予以撤销。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公路交通拥堵,确保车道畅通。

二、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在省际班线客运、市际班线客运暂停运营期间,各地区要统筹调度公交车、出租车运力,开展“点对点”服务,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孕幼等各类重点人员出行提供必要保障;要结合复工开学安排,有序恢复州内班线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公路运输服务;要保障运力供给和乘车安全,控制交通运输工具的上座率,预留一部分作为中间遇到情况乘客的暂时隔离区域,避免交叉传染;要统筹做好错峰出行,满足群众正常出行需求。

三、做好复工务工人员运输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企业复工返岗、农民工务工、教职工和学生返校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人员和应急物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公路直达运输等服务方式,保障复工人员、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疫情防控期间,对各地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按规定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四、切实做好应急物资运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物资运输。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于短期运送应急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人员,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面系统摸排辖区内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市场情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决保通保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和防疫应急物资运输畅通。对擅自阻断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干扰公路运输正常秩序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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