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00、上千……專家在反覆說,他們在不斷作!

近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續,各地都在排查來自武漢或有感染者密切接觸史的人群。在大部分人都積極配合的同時,仍有一些人屢教不改,執意隱瞞個人旅行史、人員接觸史,造成人員感染、多人被隔離的後果。


山東:患者刻意隱瞞

致68名醫務人員被隔離,警方立案


5日,山東濰坊市公安機關發佈通報稱,經偵查,濰坊市經濟開發區某某花園小區居民張某芳,於2020年1月17日至20日離濰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頭疼就診於某某附屬醫院。2月2日,確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張某芳在返回濰坊後,拒不配合當地社區調查,就醫時面對大夫的問診,刻意隱瞞個人旅行史和人員接觸史,致使與其接觸的多人存在被傳染的嚴重危險。


公安機關通報中透露,按照疫情防控規定,有關部門嚴密排查,已對與其接觸和相關的某某附屬醫院68名醫務工作者和某某花園小區、某某帝景小區、某某4S店等49名人員

,全部實行隔離觀察。同時,通報外地排查與其密切接觸者。


2月3日,濰坊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芳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認為,張某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張某芳已被採取相關措施,並隔離收治。


68、100、上千……專家在反覆說,他們在不斷作!

資料圖。瞿慧一 攝


四川:確診老人隱瞞途經武漢事實

密切接觸者群眾達100餘人


近日,四川雅安發佈通報,69歲男子侯某有意隱瞞途經武漢漢口返回雅安的事實,且多次在外活動,密切接觸群眾達100餘人。


通報稱,更為惡劣的是,在天全縣人民醫院主診醫生和縣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多次詢問是否有武漢、湖北等地居住和旅遊史的情況下,侯某仍然否認,導致有30多名醫護人員密切接觸,造成嚴重後果。


目前,當地已對侯某進行專項調查,查實後依法依規從嚴懲處;責成天全縣對該事件過程中幹部是否盡責、精準排查是否到位等情況進行倒查,對失職人員嚴肅問責。


福建:確診男子隱瞞武漢旅居史

幾次赴大型宴席涉及上千人 已被拘


近日,福建省晉江市英林鎮通知一起感染新冠肺炎病例,疑似感染多人。


據英林鎮嘉排村發佈的《致嘉排村廣大村民的一封信》中介紹,該村出現家庭聚集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一人明知自己來自武漢,卻對群眾謊稱來自菲律賓,未按規定進行居家隔離,還幾次參加宴席,頻繁外出活動。據新京報報道,宴席共計3000餘人參加。


68、100、上千……專家在反覆說,他們在不斷作!


確診病例在發病前曾參加過1月21日民俗遊祿活動,和22日的民俗宴請活動。在22日宴請時,密切接觸的十桌就餐人員,自23日起居家醫學觀察14天。其他參與活動的一般接觸者實行14天的居家醫學隨訪。21日參加民俗遊祿活動的,若發現自已與確診病例距離2米以內的,自覺向村委會報告並自覺實行14天的居家醫學觀察。


目前,該確診患者已被警方拘留,正在進行調查。具體受影響人數還在排查中。


據福建省衛生健康委通報,截至2月3日24時,晉江市累計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病例15例。其中含英林鎮8例,金井鎮1例(英林鎮戶籍)。


廣東:患者多次隱瞞武漢行程

在公共場所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 警方立案


據深圳公安日前通報 ,2020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對多次隱瞞疫情發生地行程和發熱病情的範某芳,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偵查。


1月21日,範某芳(女,64歲,湖北孝感人)與其丈夫鄒某陸(男,67歲,湖北孝感人)從湖北武昌乘坐火車到深圳其女兒鄒某(女,41歲,深圳人)處探親。


到深後,範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於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別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區人民醫院就診。


在就診過程中,範某芳始終隱瞞從疫情發生地來深的事實。


1月26日,範某芳在福田區人民醫院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轉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接受救治後,範某芳仍繼續隱瞞從疫情發生地來深的事實。


此外,範某芳來深後,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停留過程中,均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範某芳的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機關已對其立案偵查。


對其親屬幫助其隱瞞相關事實的情況,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最高可判死刑!


在2003年“非典”時期,“兩高”曾聯合出臺《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其中明確,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而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意味著,如果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最高可判死刑。


網友:不要隱瞞,對人對己負責!


對於這些隱瞞旅行史、接觸史的確診者,不少網友表示:把事實告知醫護人員和相關部門,對自己負責也對他人負責!


68、100、上千……專家在反覆說,他們在不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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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所有人的努力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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