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蘭縣一公職人員酒後駕車且拒不執行政府決定被拘留

2月11日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蘭縣某單位公職人員才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越都花園小區檢查點,拒絕佩戴口罩、不配合查驗、不聽勸阻,並多次謾罵工作人員。接到報警後,都蘭縣公安局察蘇派出所、交警大隊民警先後到達現場,將違法行為人才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民警訊問調查和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才某飲酒駕駛機動車、拒不執行政府緊急狀態下發布的命令、決定的違法事實清楚。都蘭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其拒不執行政府緊急狀態下發布的命令、決定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之規定,對其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記12分並處罰款1900元的處罰。同時,都蘭縣公安局已將其違紀線索移交至縣紀委。

都蘭縣一公職人員酒後駕車且拒不執行政府決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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