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蘭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嫌妨害公務罪

4月24日上午,馬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在都蘭縣法院公開審理。

隨著一聲莊嚴的法槌聲響起,被告人馬某某涉嫌妨害公務一案在都蘭法院第二小法庭開庭審理。2019年1月17日15時許,被告人馬某某酒後在同村李某某、馬某某甲陪同下至都蘭縣巴隆派出所辦事大廳,要求民警在名為“馬某某乙”的結婚證上填寫馬某某的身份證號碼。在民警反覆耐心告知此項業務不在該所工作範圍之內,可前往縣民政部門辦理後,被告人馬某某不顧在場民警與同伴勸阻,在派出所辦事大廳內大聲辱罵民警,為避免影響大廳其他群眾辦事,依法維護公安派出所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基於對馬某某醉酒狀態可能對他人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產生威脅,派出所民警楊某某等依法對馬某某採取保護性措施約束醒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被告人馬某某依然吵鬧不止,掌摑勸解民警楊某某臉部兩次,造成楊某某右側面部軟組織挫傷。

庭審過程中,都蘭法院認真審查了公訴機關提出的證據,聽取辯護人的質證、辯解意見和被告人最後陳述。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馬某某法律意識淡薄,酒後滋事,暴力阻礙民警履行公務職責,觸犯《刑法》,以身試法,付出了沉重代價。(仁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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