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進行時】張家川縣宣傳思想文化系統積極投身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張家川縣融媒體中心訊(通訊員 梁暉)生命重於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縣宣傳思想文化系統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委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統籌網上網下、內宣外宣、大事小事,精心做好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積極營造萬眾一心阻擊疫情的輿論氛圍。

統籌協調聚合力。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及時成立全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宣傳輿情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傳工作的通知》《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宣傳及網絡輿情應急處置預案》,明確了疫情信息發佈流程和應急廣播播出安排,就涉及的宣傳、輿情、志願服務、科普等重點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形成具體工作方案。加強與縣衛健局、縣公安局、縣文旅局、縣文聯、縣融媒體中心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召開領導小組工作會議8次,調度安排重點工作,暢通信息渠道,實現資源共享,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科學引導穩人心。開設“防控進行時”專題專欄,組織縣融媒體中心記者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線,宣傳報道全縣防控疫情的重要措施和進展情況,在縣政府網站、縣電視臺和張家川發佈等平臺刊發各類稿件700餘篇(條),轉載、鏈接中央和省市會議和文件精神300餘篇(條)。一是外宣展示成效。加強與上級媒體溝通,通過甘肅黨建、新甘肅、今日頭條、新天水客戶端等省級傳播矩陣和市級媒體,及時報道全縣各級各部門防控疫情的做法成效40餘條,引導群眾增強信心、堅定信心。天水日報2月12日專版報道《黨組織是戰勝疫情的脊樑—張家川縣第一人民醫院全力投入疫情防控第一線》,對縣第一人民醫院集體進行了報道,典型示範引領作用進一步發揮。二是內宣把準導向。組織縣融媒體中心利用張家川發佈微信公眾號、抖音、H5等新媒體圍繞新型冠狀病毒科普知識、應知應會、疫情防控、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等方面精心製作圖文並茂、影音俱全的宣傳內容30餘條,把縣委部署、基層經驗、愛心行動等聲音第一時間傳播出去,消除群眾恐慌,維護社會穩定。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利用LED顯示屏全天滾動播放省委宣傳部下發宣傳標語,營造抗擊疫情濃厚氛圍。聯合縣移動公司,為全縣廣大幹部職工免費開通疫情防控宣傳視頻彩鈴業務和公益短信服務,促進疫情防控宣傳工作,提升疫情防控意識和防控能力。三是社會宣傳凝聚能量。根據不同群眾接受信息的多樣化需求,實行分眾化、對象化傳播,發放、張貼《致廣大群眾的一封信》《致全縣網民的倡議書》1萬餘份,在各鄉鎮、社區等懸掛橫幅50多條,設置檢查督導牌、宣傳版面200多個,擴大了覆蓋面,提高了知曉率。製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識問答》,在客運站點、火車站、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防疫宣傳,累計印發宣傳(單)海報1萬多張。發揮“村村響”應急廣播作用,在各行政村、自然組、社區每天循環播放《一封信》《倡議書》等內容3次。通過電視、廣播、“村村響”應急廣播、新媒體等平臺及時發佈公交、客車停運、景區關閉、公共場館閉館等信息,擴大防控知識社會宣傳覆蓋面,努力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四是嚴格管控輿情。加強網絡媒體管控,推動落實主體責任、主管責任、監管責任。實施縣委網信辦和縣公安局網監大隊兩手抓、兩手硬,加強輿情管控,正本清源、防微杜漸,及時闢謠、及時發聲。目前,縣委網信辦和公安局網監大隊通過巡查微博、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等媒介,編髮輿情信息6期,發現處理相關信息30餘條,消除負面信息,提高了疫情防控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凝聚起了眾志成城、攻堅克難的強大正能量。

志願服務樹形象。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制定下發《關於號召廣大志願者積極參與疫情防控服務倡議書》,推出防控疫情文明倡議短視頻,號召全縣各級文明單位(村鎮、社區、家庭)、志願服務組織和廣大志願者科學、有序、安全地開展疫情防控志願服務工作,教育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提高文明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組織黨員志願者400餘人深入社區,開展宣傳引導、信息核查、重要點位值守和疫情監測等工作,累計上崗服務4000餘人次。發佈《關於簡辦婚喪嫁娶等活動的倡議書》,引導群眾紅事緩辦、白事簡辦,以實際行動為抗擊疫情貢獻力量。

文藝創作鼓幹勁。在縣博物館開展線上免費觀看“瑞鼠吐寶—庚子鼠年新春生肖文物圖片”網絡展覽、“文博嘉年華 鼠年鬧新春”—張家川縣博物館網上燈謎競猜、“西垂有聲”—天水地區秦文化與西戎文化考古成果展線上展覽、館藏精品文物圖片展線上展覽等線上閱讀活動,供群眾居家欣賞娛樂。創作抗疫歌曲1首、快板詞3首、詩歌10餘首、書法類作品20餘幅。緊急關閉全縣各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等公共文化場所20餘家,暫停歌舞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影城、書店、遊藝娛樂等營業場所共計50餘家、暫停服務或營業率達100%。取消或延期全縣原定的各類大型群眾文化活動和展覽演出等活動20餘場(次),暫停審批和舉辦各類營業性演出活動,減少人群集聚,阻斷病毒傳播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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