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根據國衛明電﹝2020﹞109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規範發熱病人的管理,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的感染率和發病率,現將《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於進一步加強規範發熱病人管理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加強宣傳和管理,迅速落實到位,確保發熱病人得到規範診治。
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2日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於進一步加強規範發熱病人管理的通知
各市衛生健康委,區直各醫療機構:
2月11日,自治區黨委鹿心社書記在《關於印發馬曉偉同志在全國衛生健康系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講話稿的通知》上批示“準確領會把握,抓好貫徹落實”、“關鍵是發熱患者的具體準確含義”、“發熱病人的留觀方式”。為貫徹落實鹿心社書記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規範新冠肺炎發熱病人管理工作,現明確以下事宜。
一、發熱
指腋窩溫度或口腔溫度≥37.3℃。
二、發熱病人的類別
分為確診新冠肺炎病人、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人、普通發熱病人。
三、隔離留觀方式
(一)確診新冠肺炎病人、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人必須到定點醫療機構集中隔離。
(二)確診新冠肺炎病人、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必須集中隔離觀察14天;如出現發熱等症狀,進入發熱病人就診流程,確診或排除。
(三)無法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的發熱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留觀,直到確診或排除。
(四)無法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的發熱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應單人、單間、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有條件的)14天;如出現發熱症狀,立即到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入發熱病
(五)排除新冠肺炎的普通發熱病人不需要特殊隔離,但出行須佩戴口罩,減少交叉感染可能。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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