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有關增值稅、消費稅優惠政策即問即答(四)

一、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購買了一批口罩、防護服等醫用物資,通過紅十字會無償捐贈,請問該業務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嗎?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紅十字會屬於“公益性社會組織”,你公司通過紅十字會等公益性社會組織無償捐贈醫用物資,用於新冠肺炎防治的,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


二、我公司未通過公益組織或政府部門,直接向武漢協和醫院捐贈了一批醫用器材,用於治療新冠肺炎,請問該業務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嗎?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你公司直接向武漢協和醫院捐贈醫用器材,用於治療新冠肺炎,可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


三、我公司通過武漢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向武漢市民捐贈了一批方便食品,以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請問該業務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嗎?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以下簡稱9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9號公告第三條規定中的“貨物”不僅限於醫療防護物資。你公司通過武漢市人民政府,向武漢市民捐贈方便食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可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


四、我公司是一家汽車生產企業,為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近日向武漢市幾家疫情防治定點醫院捐贈了一批中輕型商用客車和小汽車用於防疫,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優惠嗎?

答:可以享受。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及其附加。因此,你公司向武漢市疫情防治定點醫院捐贈了中輕型商用客車和小汽車用於防疫,可按規定享受上述免稅優惠。


五、我集團是一家綜合性集團公司,下屬各公司分別經營石油化工、房地產開發、建築施工、商貿、物流等。為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近日集團公司擬向市慈善總會捐贈一批汽油,用於防疫車輛使用,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優惠嗎?

答:可以享受。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及其附加。

汽油屬於消費稅徵稅範圍,在生產、進口環節徵收,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建議通過集團公司下屬生產汽油的石油化工企業直接向市慈善總會捐贈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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