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銀川法院倡導“網絡庭審”斷案

疫情期間銀川法院倡導“網絡庭審”斷案

2月12日,為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工作,突出服務保障重點,強化審判執行效能,為銀川兩級法院在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中全面推行電子訴訟奠定堅實基礎,銀川中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智慧法院優勢,切實將互聯網技術與司法審判進行深度融合,下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規範開展網絡庭審工作的通知》,提高網絡庭審適用積極性,規範網絡庭審活動。

疫情期间银川法院倡导“网络庭审”断案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全市法院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員聚集引發可能的疫情擴散風險,又要保障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讓公平正義因疫情受阻,要做到防疫、開庭兩不誤。要看到疫情防控中的危與機,充分挖掘智慧法院潛能,樹立網絡庭審效率意識,完善互聯網辦案工作制度,規範網絡庭審程序,各類案件審理要積極倡導以網絡庭審為原則,以線下審理為例外,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意願及網絡庭審的主客觀條件,通過列舉的方式對適合網絡庭審的情形進行說明,努力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通知》附列特別告知、技術要件等清單,要求全市法院對網絡庭審的庭前準備、法庭紀律、當事人訴訟權利保障、庭審效力等方面進行規範。開庭前,法官要充分了解案情,對案件是否適合網絡審理進行初步識別和總體判斷,詢問各方當事人意願,在當事人同意採取網絡庭審的情況下,將網絡庭審的排期情況告知當事人,並指導當事人在電腦、手機上安裝軟件客戶端軟件,如何進入雲間網上庭審系統參加案件審理。要求網絡庭審訴訟參與人應遵守法庭規則,規範著裝,注意司法禮儀,遵守法院網絡訴訟服務平臺使用規則,注意保持參與庭審環境的肅靜,非訴訟參與人不得進入攝像空間,未經法官允許不得隨意退出網絡庭審。規範網絡庭審程序,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申請回避、舉證、質證、辯論、最後陳述、調解、上訴等各種訴訟權利。

《通知》強調,採用網絡庭審的案件,要特別告知當事人舉證要求、筆錄電子化簽名,在線庭審活動與線下開庭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記者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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