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0年疫情防控期間積分制入戶人員可延期辦理落戶的有關通知

關於2020年疫情防控期間積分制入戶人員可延期辦理落戶的有關通知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為讓廣大群眾安心在家、減少外出、減少聚集,降低病毒感染傳播風險,經會商市公安局,現決定對未辦理完成2019年度積分制入戶落戶手續的均可延期辦理。包括預約業務、戶口辦理業務、持有《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廣州市入戶人員信息卡》等相關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間過期的,不要求重新開具;對於遷出地公安機關要求群眾更換過期的《准予遷入證明》,公安機關無條件為群眾更換。延期期限視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關於2020年疫情防控期間積分制入戶人員可延期辦理落戶的有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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