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纪委关于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报

当前,正值全国上下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对纪律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造成恶劣影响。现将我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查处的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青山街道办福康社区第二党支部党员张承德违反交通管制规定问题。2月8日10时30分,张承德违反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制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经五大连池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承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太平乡爱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士泉、党员刘兴国违规聚众饮酒问题。2月5日15时-18时,宋士泉等7人在本村党员刘兴国家中聚餐饮酒,违反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人员聚集和聚众聚餐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经五大连池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士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刘兴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太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徐立明诫勉谈话,对太平乡党委书记田晓春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全市通报批评。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胶着对垒状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危机意识,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各项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纪委监委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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