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無新增確診病例!諸暨企業復工復產,補貼、減免政策出臺

諸暨無新增確診病例!諸暨企業復工復產,補貼、減免政策出臺

2020年2月12日

紹興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情況通報

2020年2月11日0-24時,紹興市無新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新增出院1例,為柯橋區患者。

截至2020年2月11日24時,紹興市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41例,重症病人7例,累計出院13例。確診病例中,其中越城區14例、柯橋區8例、上虞區8例、諸暨市7例、嵊州市2例、新昌縣2例。重症病例中,其中越城區1例、柯橋區2例、上虞區2例、諸暨市2例。出院病例中,其中越城區8例、柯橋區1例、上虞區1例、諸暨市3例。全市共追蹤到密切接觸者2038人,已解除隔離觀察1568人,尚有466人正在接受隔離醫學觀察,其中4例隔離中的密切接觸者被確診。

關於嚴格做好疫情防控

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的

若干政策

诸暨无新增确诊病例!诸暨企业复工复产,补贴、减免政策出台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紹興市有關決策部署,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復工復產,堅定不移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穩妥有序打好經濟發展總體戰,幫助和支持企業樹立信心、共渡難關,保障企業正常復工運轉,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政策意見。

1 保障應急物資供給

對企業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全部由政府兜底採購收儲。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防疫重要應急物資的企業,新購設備用於擴大生產的,由財政予以新購設備費用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協助政府進口防疫物資的外貿企業,每進口10萬美元物資獎勵1萬元人民幣。上述企業均需經市政府批准。(責任單位:經信局 財政局 商務局)

2 支持企業有序復工

春節假期開始至2月9日24時前,經市政府批准復工的重點防疫應急物資生產和配套企業,企業支付給員工工資等報酬超日常報酬部分由政府予以補貼。(責任單位:經信局 財政局 人社局)

3 加大就業招聘力度

推動就業招聘活動由線下轉向線上,開展網絡招聘“雙免”專項活動,疫情期間所有開復工企業、求職者均可在政府所屬的人才、就業網站上免費發佈招聘、求職信息。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企業緊缺用工提供免費服務。(責任單位:人社局 組織部)

4 緩繳返還社會保險費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50%;對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根據企業不同情況,可返還 1—3 個月不等的社會保險費,月返還標準按2019年12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確定。上述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 3 個月內完成。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職工補繳之後視為正常繳存。(責任單位:財政局 人社局 稅務局)

5 穩定企業勞動關係

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等培訓類專項資金補貼範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不超過 95%的補貼。(責任單位:人社局)

6 降低企業要素成本

辦理相關手續減免疫情防控期間停工高壓企業容量電費。實施全天候線上辦電(“網上國網”APP),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辦電實施“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落實電力需求側響應電價補貼措施。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企業用水、用氣實行“欠費不停供”,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各項費用。對於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未能按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企業,疫情期間不計入違約期,待疫情解除後,按原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發改局 供電公司 水務集團 天然氣公司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7 落實減稅降費各項措施

落實落細中央和省深化增值稅改革、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等一攬子減稅降費政策,確保增值稅留抵應退盡退。取消所有采購項目投標保證金和報名環節,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採購文件工本費。(責任單位:稅務局 財政局 公管辦 農業農村局)

8 減免、緩交企業稅收

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經認定的承擔疫情防控物資進口任務的企業和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減免。疫情防控期間准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受疫情影響的困難行業企業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因疫情防控停業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免繳當月定額稅款。(責任單位:稅務局 財政局)

9 減免國有房產租金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專業市場、工業廠房、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的中小企業,免收2個月租金。政府舉辦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及團隊減免3個月房租。對在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園,優先予以政策扶持,扶持金額為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後的第1個月房租免收金額和第2、第3個月房租免收金額的一半,每個小微企業園區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財政局 經信局)

10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鼓勵各金融機構用足用好央行低成本專項再貸款,對重點防疫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爭取央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生活物資生產企業,安排專項信貸額度,優先保障融資需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出現還款困難的企業,採取延期還款、分期還款、展期等措施,合理設置還款寬限期,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做到不轉逾期、不計罰息、不下調貸款分類、不影響徵信。對復工復產的企業提前開展融資對接,多種途徑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的涉外企業專設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服務綠色通道。(責任單位:金融辦 人行諸暨支行 銀保監組)

11 降低綜合融資成本

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鼓勵支持金融機構降低或免除實體企業貸款利息;對因疫情影響生產而逾期的企業貸款,減免罰息和違約金;對減免利息、罰息和違約金的金融機構在財政存款考核中予以相應的加分。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原則上對到期貸款實行無還本續貸,鼓勵其他金融機構積極推行。充分發揮財政應急轉貸資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轉貸。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2020年2月至7月期間承保的中小企業和“三農”客戶擔保費率不高於年化0.5%,時間不超過6個月。因受疫情影響的政府性投資項目,可向業主單位申請提前支付工程款,總額不超過總工程款的3%。(責任單位:金融辦 財政局 人行諸暨支行 銀保監組 發改局)

12 推進債券發行提速增效

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各類債券,對發債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疫情防控的,建立綠色通道。支持存量企業債發新還舊,增強政策性擔保工具對債券發行的增信支持力度。(責任單位:金融辦 人行諸暨支行)

13 補助文旅企業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行社、星級飯店、特色文化主題酒店、綠色飯店、A級景區、等級民宿等旅遊企業給予補助。(責任單位:文廣旅遊局 財政局)

14 穩定外貿出口

在疫情期間,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後不能參展的,給予實際支付展位費100%補助。對防疫物資出口轉內銷而發生的外貿訂單違約賠償金給予50%補助。(責任單位:商務局)

15 扶持農業生產

對疫情期間參與保供的重點蔬菜基地予以專項補助,速生類蔬菜種子由政府免費提供,並對瓜類、茄果類蔬菜種苗生產予以扶持,保障各類農副產品的市場供應。對疫情期間收儲加工蔬菜、家禽、水產品等本地農產品的重點涉農企業給予財政貼息扶持。支持農業重點企業復工復產,有力保障畜禽水產養殖飼料、獸藥、屠宰、加工等企業加快復產。全面組織春耕生產和農業生產恢復,支持農業生產資料生產、調運和供應。(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供銷合作社)

16 優化政府服務

深入開展“三服務”活動,建立健全駐企服務制度,組織各級幹部深入企業為企業提供全覆蓋精準服務。深化便利辦稅措施。確保疫情期間企業對發票的需求,擴大郵寄發票對象範圍。縮短退稅週期,對符合出口退(免)稅辦理條件的企業,在疫情解除之前,審核辦理正常退稅的平均時間縮短至2個工作日內。對未聘請法律顧問的中小企業實施“點對點”免費服務;為因疫情無法正常按時開工或無法正常履行合同約定的外貿企業免費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為中小企業免費提供對涉及疫情緊急物資等方面的公證證明。(責任單位:組織部 經信局 商務局 建設局 稅務局 司法局)

本文明確的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後再順延3個月(國家、省和紹興有其他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的,一併遵照執行。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1日

——end——

來源 | 諸暨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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