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20條新政力挺中小企業

政策措施執行期限為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2月12日,中共文山州委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文山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各職能部門和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在堅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經濟運行的負面影響,確保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二十條政策措施如下

一、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

(一)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特事特辦、加快審批。圍繞防控物資和配套部件、材料項目生產建設、認證等方面,開通一站式、全鏈條並行、2天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加強投資項目遠程審批服務,發揮全州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作用,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模式,保障項目辦理不斷檔。(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各縣〔市〕黨委、人民政府)

(二)設立防疫物資採購與工程建設招投標綠色通道。使用財政性資金與疫情有關的工程建設項目,經批准後,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建設與疫情有關的工程建設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由業主採用非招標方式採購,或者在招標時酌情縮短有關時限要求。疫情防控相關採購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發展改革委,各縣〔市〕黨委、人民政府)

(三)建立防疫物資進出口綠色通道。對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疫的物資免徵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責任單位:天保海關、州財政局、州稅務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商務局、州公安局、州衛生健康委,各縣〔市〕黨委、人民政府)

(四)暢通應急物資運輸綠色通道。在確保阻斷疫情傳播渠道的前提下,將重要防疫物資和蔬菜食品等應急性生產生活物資,以及醫療廢棄物處理收運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優先便捷通行,嚴禁隨意截留徵用與疫情防控有關的物資。疫情防控相關運輸工作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責任單位:州交通運輸局、州公安局,各縣〔市〕黨委、人民政府)

(五)提升數字化惠民服務水平。全面推行政務服務“指尖行動”,以一部手機辦事通為抓手,簡化辦事程序、優化審批流程,對醫院掛號、婚育服務、社會救助、社會保障、稅務服務、個體工商登記、交通違章處理、出入境審批、公積金提取等事項,實現“網上辦、掌上辦、郵寄辦”。(責任單位:州政務服務局,各縣〔市〕黨委、人民政府)

二、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六)清償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各縣(市)政府、州級有關部門要在認真摸排核實拖欠賬款底數的基礎上,建立完善清欠臺賬,制定詳細清欠計劃,立足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落實還款資金來源,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政府要求時限完成拖欠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無分歧欠款全面“清零”。(責任單位:州清欠辦、州財政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衛生健康委、州中醫醫院,各縣〔市〕黨委、人民政府)

(七)延期繳納和減輕稅費。確因疫情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且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減免條件的,可依法減免應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州稅務局、州財政局)

(八)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全州新開工建設項目在辦理規劃許可前,可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3個月,緩交期最長不超過2020年6月30日。(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規劃局)

(九)降低社會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收取,其中單位繳費費率0.7%,個人繳費費率0.3%,執行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責任單位: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稅務局、州財政局)

(十)緩繳住房公積金。疫情期間,中小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存在困難的,允許延期繳存,待疫情結束後最長不超過2個月補繳,企業所屬職工住房公積金視同連續繳存。在公積金中心已發生貸款業務的三類人員,即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經相關部門認定,可依法辦理延期還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期間不計為逾期。(責任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文山州住房公積金中心)

(十一)給予企業復工復產獎勵。2月10日至6月底以前,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風險隱患排查徹底,安全培訓到位的復工復產中小企業(含同比增幅15%以上的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大個體),在此期間,給予其實際繳納增值稅的地方留存部分50%獎返(其中,對同比增幅15%以上的限額以上的批零業企業、大個體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對同比增幅15%以上的限額以上的住餐企業、大個體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州稅務局、州財政局,各縣〔市〕黨委、人民政府)

(十二)降低企業租賃成本。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恢復生產的,經企業申請,當月租金免收、後續3個月租金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社會各類企業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財政局、州科技局,各縣〔市〕黨委、人民政府)

(十三)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而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經企業申請,由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審核後,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期間免除企業因延緩繳交費用而產生滯納金或違約金。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於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責任單位:州水務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能源局、雲南電網文山供電局、文山電力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十四)鼓勵支持企業科技創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療方法、藥物研發、檢測技術和醫療設備等方向開展科技協同攻關,對取得重大突破並經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的,從州級科技創新資金中列支,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州科技局)

(十五)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州縣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責任單位:州財政局)

三、進一步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十六)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協調各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國家信貸政策要求,通過調整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方式,壓降經營成本,加大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州屬國有融資擔保機構可減收或免收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降低小微企業“政保貸”門檻,擴大優惠覆蓋面。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黨委、人民政府)

(十七)加大信貸支持排憂解困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化旅遊、物流運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嚴格執行“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政策。按照“量增、價降、面擴”的目標要求,開設疫情期間信貸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安排專項信貸額度、開發專屬產品等方式為受困中小企業做好融資服務,緩解其還款壓力,助力恢復生產經營。加大疫情防控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引導各金融機構針對疫情防控涉及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製造及採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等企業提供專項信貸服務,對涉及疫情防控的企業合理信貸申請“特事特辦”,簡化流程,儘快發放,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優惠利率、專項再貸款利率貼息等支持。(責任單位: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州財政局,各縣〔市〕黨委、人民政府)

(十八)充分發揮保險風險保障作用。各駐文保險機構要設立疫情專門理賠綠色通道,提供24小時報案受理服務;積極創新與疫情防治相關保險保障產品,對中小微企業及其員工提供優質保障服務,簡化理賠手續,有條件提供線上理賠服務的保險機構,要以線上理賠作為第一理賠方式,客戶線上提交電子單證即可作為賠付依據,提高理賠效率。(責任單位:文山銀保監分局)

四、進一步做好穩崗就業工作

(十九)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其中廣南、馬關2個深度貧困縣返還6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企業新招員工並開展崗前培訓的,按每人800元給予培訓補貼。新招用員工達到企業職工15%(企業職工低於100人的,新招用員工達到20%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創業貸款扶持,財政按照貸款發放當月執行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責任單位: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財政局)

(二十)鼓勵務工人員就近就地就業。全面收集州內企業用工需求,採取送崗上門、職業介紹、視頻選聘等靈活多樣的招聘方式,做好用工需求與務工意願對接,鼓勵務工人員就近就地轉移到州內工業、商貿、農業、建築等企業,特別是山東魏橋、雲南神火、廣南鞋服城等用工矛盾突出的企業就業。對入園區企業就業人員給予每人每年150元交通補貼,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每人每年200元交通補貼。穩定就業2個月以上,給予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建檔立卡戶人員每人300元、非建檔立卡戶人員每人200元。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等就業群體入園就業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建檔立卡戶人員每人300元、非建檔立卡戶人員每人200元。對跨省務工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貧困勞動力給予最高不超過500元一次性交通補助,馬關、廣南2個深度貧困縣貧困勞動力不受500元/人上限控制(僅限陸路交通)。(責任單位: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以上政策措施執行期限為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國家和省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文山州遵照執行。具體解釋工作分別由各條款責任單位負責。

來源/文山臺 鄭澤婭 王雲霞 張興萬

©雲視新聞七彩雲

文山:20条新政力挺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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