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上一個人沒有離婚的女人,她和前任正鬧離婚,和她同居了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散發著愚人的香味


首先,先說一下,不管怎麼樣愛對方,都不要同居,一,這不道德,二,法律不容許,三,女方正在鬧離婚,這會給女方離婚造成很多不利因素。

愛一個人本無錯,但是對方既然還沒有離婚,那麼無論怎樣都要把這份愛暫時先壓制一下,畢竟你們以後的路還長著哪。您說是不是。

如果你是一個負責的男人,那麼這個時候千萬不要給她什麼意見去左右她,一切都要讓她自己拿主意。其實這個時候的她可能她自己也不會意識到,她這個時候不需要什麼外在因素來給她什麼建設性的意見,而是需要冷靜。畢竟這不是小事,無論是財產,還是小孩子,都需要時間來處理,尤其是小孩子,一個處理不好,對她,對於你們的將來都是會帶來不利的因素等,她完全考慮清楚,而且也是一個人的時候,你有的是時間來補償她,愛護她,呵護她,而不是現在,在她婚姻的邊緣去推她一把!

不管怎樣,還是祝福您,早日得到自己想要的幸福!


非職業法師


這事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這個事跟我認識的兩個朋友的遭遇有點像:

第一個朋友:我朋友愛上了一個女孩子,先這麼說吧,同居了四年,準備談婚論嫁的時候,這時女方才跟他坦白:她已婚有並且有一個孩子,正在跟男的離婚,是通過分居5年訴訟離婚的,因為男方不同意,現要求男的還需要等她一年才能結婚。朋友一聽就懵了,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原來談了4年的女朋友是個已婚的人。男方家裡人知道後堅決不同意他們在一起,後來就分了。女的也給他發信息說他離婚了,但我朋友已經心灰意冷了,不願意接受。

第二個:男的也是喜歡一個已婚的女人,也是有了孩子,因為女的老公對她不好,所以這個男的有機會趁虛而入。他們也同居在一起,後來女的老公知道了。在女方的公司(我的朋友跟女的也在同一個公司)大鬧,還用女的微信發了很多朋友圈,說這個男同事如何如何勾引他老婆,破壞他們的夫妻關係,鬧得沸沸揚揚,我朋友開始不在乎,領導知道後就以作風問題辭退我朋友,後來因為女的捨不得孩子又回去跟她老公生活在一起咯,我朋友卻失業了。


艾小菲


雖然不是律師,但有些道理還是很簡單明瞭的。

既然在鬧離婚,就是還沒離婚。

她的丈夫不應該被稱為前任,而仍是名正言順 的現任。

你現在是第三者身份,只是她婚外情的情夫,不是合法丈夫。你暫時還無權把她的現任稱為前夫。

鑑於現狀,聽你那口氣,好像已經不只是一夜情那麼簡單了。你當然得負法律責任,不是什麼人都可以任意同居的。不是嚇你,沒事就好,有事 你就吃不了兜著走。

明白啦?你還是自己學習學習婚姻法吧。

你現在就已經千夫所指了。如何處理?你自己看著辦吧。


MCXS太陽公公


先不談“法”的嚴厲,道德的缺“邊”,做人的的光明磊落,希你用換“位”思考去量化,你自然就知道了你要的答案和結果。


冷雨似箭


依我之見:坐班房的嚴重法律後果等著你們非法同居的二人。你和這個正鬧離婚的女人非法同居的行為,你們二人都己觸犯了“重婚”的法律規定,弄得不好對方的合法丈夫一旦以“重婚罪”將你們二人提起刑事自訴,法院肯定追究你們二人的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就是叫你和該同居女人會吃刑事官司而坐班房的。

為什麼會有如此嚴重後果呢?

我國現行《刑法》二百五十八條明文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她)人重婚,或者明知他(她)人繫有配偶之人而與之非法同居的是重婚罪,依法應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什麼叫追究刑事責任呢?通俗的說法就是定罪坐班房。就你們二人之情形之言,你所同居的女人,是正在鬧離婚的女人,也就意味著她在法律上是一個有合法配偶的人,法律禁止她重婚或與他人非法同居,而提問者的你,主觀明知她人繫有合法配偶的有夫之婦仍與其非法同居的行為,恰恰就是刑法規定的重婚罪的情形。

為什麼“說一旦對方合法丈夫提起重婚罪的刑事自訴”,可能你們二人會面臨牢獄之災呢?因為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刑事自訴案件的有關規定:重婚罪案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責任。同時,法律還規定對於刑事自訴案件,公民有自行起訴丶撤訴丶和解之權,所以,一旦合法女方合法丈夫知道你與他合法老婆同居(睡覺)他能善罷甘休嗎?如果他夫妻二人婚姻出的問題的確與你的介入有關他能放過你嗎?一旦對方合法丈夫提起刑事自訴,如果你與他仍未離婚的合法妻子非法同居,班房你就會坐定。主動權在人家合法丈夫手裡,你懂不懂?

奉勸這位非法同居者一一你固然與仍未離婚的女方感情很重要,但是,不能拿觸犯刑律而胡亂來(非法同居),不然,身陷牢獄之災就不划算了,最好的選擇是等待你所喜歡的女人在法律上徹底與她合法的配偶依法解除了他們之間的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後再行你的追愛之舉才是最明智的選擇。你說是不是?


唐先明75443043


如果你和一個正鬧離婚的女人同居,我有三個疑問:第一、他們離婚是不是你造成的?第二、你是不是在趁火打劫?第三、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呢!我們一個一個進行分析。

第一、我們有時候是沒辦法控制喜歡一個人的,可能她未婚,我們可以去追;可能她離婚,我們也可以去追。如果她已經結婚,還沒有離婚的話,我們去追,就是第三者了。而你喜歡這個沒離婚的女人,她們正鬧離婚,而你要和她同居。可以想一下,你們關係匪淺啊!應該說已經不正常啦。是因為你的介入,人家才離婚的吧?我們管這樣的男人叫渣男。

即使這個女人與她丈夫順利的離婚了,嫁給你了,如果幸福還好,如果你們過得不幸福,那麼她會一輩子恨你,因為你破壞了她的家庭!



第二、人家兩口子正鬧離婚,你想和人家同居,有點趁火打劫的意思!離婚當中,情緒都不會穩定,你在旁邊勸導,出主意,肯定是偏向女方的,說男人的不是。這有時候會誤導她,覺得前任不好!你趁著她感情脆弱的時候,加入,趁火打劫,這種行為讓人認為你人品有問題。如果她同意與你同居,你們是一樣的人!

第三、法律上寫著我們國家是一夫一妻制,我覺得你在人家鬧離婚的時候與人同居,會有法律責任的,如果她丈夫告你們的話,會不會是重婚罪!而且她該得到的也不一定得到,還會受到別人道德上的譴責!你說,米還能與她同居嗎?



所以我說,你不能和她同居。她離婚與否應該是她自己想通了,而不應該受你的左右,要不然你們即使結合,也不一定能幸福!

幽蘭笑一笑原創!喜歡我的文字,關注我吧!


幽蘭笑一笑


樓主勇氣可嘉,值得頌揚。你有膽量拆她一座婚,必有擔當負起法律責任,沒關係的,與她以夫妻名譽同居吧,只不過蹲兩年號子而己。

恭喜你,她和丈夫己鬧離婚,距離你的目標又邁進了一步,成功指日可待。祝賀你的同時,順便改正一下你們的關親,她還未圓離婚夢,對方依然是她的丈夫,你定義自己為現任為時過早。


愛情革命尚未成功,給點兒油,加大火力,繼續努力,勝利再望。


樓主,給你提個小小建議:珍惜你們在一起每天每分每秒的幸福時光,跟頭把式地好好“折騰折騰”。因為……過不了多久……你就是她下任的前任。


三毛2002


這事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這個事跟我認識的兩個朋友的遭遇有點像:

第一個朋友:我朋友愛上了一個女孩子,先這麼說吧,同居了四年,準備談婚論嫁的時候,這時女方才跟他坦白:她已婚有並且有一個孩子,正在跟男的離婚,是通過分居5年訴訟離婚的,因為男方不同意,現要求男的還需要等她一年才能結婚。朋友一聽就懵了,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原來談了4年的女朋友是個已婚的人。男方家裡人知道後堅決不同意他們在一起,後來就分了。女的也給他發信息說他離婚了,但我朋友已經心灰意冷了,不願意接受。

第二個:男的也是喜歡一個已婚的女人,也是有了孩子,因為女的老公對她不好,所以這個男的有機會趁虛而入。他們也同居在一起,後來女的老公知道了。在女方的公司(我的朋友跟女的也在同一個公司)大鬧,還用女的微信發了很多朋友圈,說這個男同事如何如何勾引他老婆,破壞他們的夫妻關係,鬧得沸沸揚揚,我朋友開始不在乎,領導知道後就以作風問題辭退我朋友,後來因為女的捨不得孩子又回去跟她老公生活在一起咯,我朋友卻失業了。



程菲單身很久了


看到這個問題就有一種想要回答的衝動。我想

從你提出的這個問題裡,想象你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如果你是一個單身的男人,如果這位女士在遇到你之前就已經和她老公在鬧離婚,如果你能等到她和老公離婚以後再選擇去追求她,為她的下半生遮風擋雨,我會敬重你是個有擔當有責任有道德底線的男人。

如果你是一個已婚的男人,如果這位女士認識你之後才與老公鬧離婚,那就什麼都不要說了,一個褻瀆婚姻的男人與一個褻瀆婚姻的女人走到一起,結局永遠是壞的,這樣的兩個人即使以後真的走到了一起,也一定不會幸福,更不會走的長久!不然的話,這個社會公德何在?道義何在?禮義廉恥何在?

但是從你的問題裡看出,你好像等不到她離婚,就想要與她同居。不然,你也不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我想你的內心一定是矛盾的,你迫切的想要從旁人的嘴裡得到答案。

一個人一旦陷入一場錯誤的感情,很容易迷失自己。很容易做出錯誤的選擇。一旦這個選擇是錯誤的,就會進入錯誤的漩渦,越陷越深,越陷錯誤越多,直到最後被自己犯下的錯誤吞噬。

如今這個社會,出軌看似很盛行,行為看似很瘋狂,許多人甚至趨之若鶩,然而,上蒼有一雙公正的眼睛,縱觀古今中外出名或名不見經傳的,有哪一個出軌的人,最後得到了好下場?一個都沒有!

這個社會對出軌的人還是太縱容了,真心希望能夠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有震懾力度越來越大,才能從源頭掐滅出軌的念頭,至少當有出軌的念頭出現的時候,他會有顧慮。

我看在你提出的這個問題下面,有律師朋友已經告訴你了答案,要麼有刑事責任的懲罰,要麼有民事責任的處罰,總之,只要犯錯,就會有相應的懲罰。最大的懲罰還是來自自己良心上懲罰,這種懲罰會一直折磨著你,直到你離開這個世界的那一天。

還有的網友朋友給了你義憤填膺的答案,相信你也已經有了答案。遵從你自己最想要的結果吧,只要你心安,你的選擇就不會錯。

最後,你的問題裡用錯了一個詞,那不是她的前任,只要沒有離婚,永遠都是她的現任。做第三者永遠可恥,不分男女!


向陽小草


我本人雖然不是律師,關於這個問題,由我來回答。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當事人本來有配偶,又與別人重婚或同居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根據:《婚姻法》第46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因重婚的,或者與有配偶的人一起同居生活,而導致他人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利向法院請求,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和損害賠償。

(1),你明知同居女友有丈夫,只是女友夫妻正在鬧離婚,在法律上,她們仍然是合法夫妻,你居然以夫妻的名義與女友一起同居生活,你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你一樣會按重婚罪,定罪處罰,而被獲刑。

(2),我現在只能說你是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你只是女友婚外情的情夫,你們不是合法夫妻,你也沒權利叫女友丈夫叫前任。

(3),如果雙方當事人,己經辦理了離婚手續,而雙方又自願的情況下,大家一起同居生活,是不會構成重婚罪的。

溫馨提示:我忠告這些不合法,又以夫妻名義的同居者,好自為知,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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