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怎樣收集重婚罪的證據?

知識產權律師老梁


對於重婚罪的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先要了解一下到底什麼情況下才屬於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也就是說有人控告法院才會處理。重婚罪的作為方式,常見有以下幾種方式。第一種:已經有登記結婚的配偶,又與他人再一次登記結婚。第二種:已經有登記結婚的配偶,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第三種:本人以前沒有配偶,但是與有配偶的人以夫妻關係同居。

通過重婚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得知,重婚罪裡面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已經登記結婚的人,又與其它人登記結婚,或者即使沒有登記結婚,但是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存在事實婚姻,那麼,這兩種情況下,都會構成重婚罪,也就是說,在重婚罪的問題上,我們是承認事實婚姻的。

也正是這一點,構成了重婚罪的一個關鍵,也是我們在追究對方重婚罪的時候需要重點收集的證據。就是對方是否與其它異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如果對方又與其它人登記結婚,那麼這種取證是比較簡單的,而且一般這種情況下也很少見的,因為一個人很難通過法律程序結兩次婚,所以大部分情況下都是與另一方事實上重婚的這種現象,那麼這種時候我們就要證明另一方與其他的異性長期的,並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注意一定是以夫妻名義生活,如果只是普通的同居,很難認定為是重婚罪,有可能就是一般的出軌行為。必須讓街坊或者鄰居都誤認為他們兩個就是兩口子,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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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也就是說有人控告法院才會處理。

重婚罪的作為方式,常見有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種:已經有登記結婚的配偶,又與他人再一次登記結婚。

第二種:已經有登記結婚的配偶,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

第三種:本人以前沒有配偶,但是與有配偶的人以夫妻關係同居。


重婚需要的證據,一般就是圍繞上述三種情況,只要能證明以上三種情況之一的即可。

例如:有配偶的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可以手機鄰居、居委會、物業人員的證言。

有配偶與他人重複登記結婚的,可以委託律師到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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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關係。如夫妻關係已解除或者配偶一方死亡的夫妻關係自然消失了!

所謂眀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其結婚的(未登記但事實上以夫妻名義而生活同居丿的行為!

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說重婚不僅僅是違反道德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還婚姻社會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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