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人 疫情期間,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你該知道→


陵水縣抗擊疫情稅收優惠政策

  (一)減免企業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符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2020年第一季度應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對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核實符合條件的,加快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中小企業”按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認定)

  (二)延期申報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三)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從2020年1月起至我省疫情結束當月,對於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我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的三個月內,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因疫情影響,參保企業未按時申報繳費,但在我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終止次月前已補繳疫情防控期間工傷、醫療保險費的,視同疫情防控期間正常繳費,期間發生的工傷、生育、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予以報銷。

新聞多一點

海南出臺全面支持抗擊疫情工作十項稅收措施

  記者2月4日從省稅務局獲悉,為全力支持海南全省各行業打贏疫情防控戰役,省稅務局制定了《全面支持抗擊疫情工作十項稅收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點環節工作開展,保障疫情防控重點行業企業平穩渡過難關,切實規範和簡化稅收徵管程序,大力推行“不見面”納稅服務措施。

  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供應,疫情防控期間,對生產和銷售醫療救治設備、藥品、防護消殺製劑用品、檢測儀器等疫情防控物資的納稅人,原則上不限制其增值稅發票領購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保障納稅人發票使用。

  支持一線抗疫醫護人員。疫情防控期間,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暫緩開展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後續工作採取簡化流程、專人輔導填報等措施,最大力度支持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投身一線抗擊疫情工作。

  此外,從具體稅收優惠上還支持居民生活物資供應,支持各界公益捐贈,支持企業科研投入。

  為保障疫情防控重點行業企業平穩渡過難關,支持部分企業實施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大力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支持經營困難企業。

  同時,大力推行“不見面”納稅服務措施,全面落實我省“無稅不申報”制度,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並落實好 “容缺辦稅”工作機制、管理好“企業信息共享平臺”、執行好“警稅共治規範”和“免罰清單”,用制度為海南自貿區、自貿港建設保駕護航。

記者:王培琳 曲易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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