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接案子的時候說當事人可判緩刑,可最後法院卻判了4年半刑期,可以不給律師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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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原因如下:

一、刑事辯護不允許風險代理,因此在委託時已經按規定交納過律師費,律師只要在接受委託後按照法律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就說明盡到自己的責任,不應退律師費;

二、法院判決結果律師控制不了,律師在接受委託時不應該給委託人任何承諾(判決結果);

三、如果當事人交不起律師費,符合條件的律師可提供法律援助,當事人不用交律師費,律師工作的補助由政府買單;

四、律師在接受委託時,只是從委託人處瞭解到部分案情,尚未閱卷和參加庭審,對案件結果進行初步預判雖說違規但也屬於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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