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時瞭解掌握離開孫吳人員信息,經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將離開孫吳人員出行登記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通告發布之日起離開孫吳的人員,在確定前往地允許接收進入的前提下,到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屯辦理出行登記。未持有居民出行登記卡的,堅決不允許出行。
二、辦理出行登記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二)體溫檢測正常的;
(三)提供到達本地的車票或出票信息等時間佐證。對無法提供到達本地時間佐證的,以排查登記時間為準。醫學觀察未滿14天的不準出行。
三、對離開孫吳後又返回本地的,按照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16號公告規定進行集中中轉隔離。
孫吳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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