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剛拿到土地證就只有10年承包經營權,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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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本來就有年限。這一輪到2028年,但十九大報告表示到期後再延長30年。

1997年8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明確提出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也就是自1998年新一輪土地承包,一直到2028年。您的“只有10年”,估計就是這個原因。

十九大提出: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將再往後延長30年。再計算一下,為期15年的第一輪承包和為期30年的第二輪承包,分別是從1983年到1997年、1998年到2027年。此次再延長30年,就意味著下次到期要到2057年。但是,全國不少農民確權登記證還沒切實拿到手,這一輪到2028年的確權沒沒真的到收尾階段,下一輪到2057年的確權年限,肯定不可能現在就顯示在證書上。


姚耀1188


各個地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規定的土地承包期限是不同的,阿洪家2018年就已經拿到了土地證,上面規定的土地承包限到2043年12月31日止,有的地區辦理的到2057年。


那麼2019年剛拿到的土地證就只有10年承包經營權,這合理嗎?

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只是每個地方操作方式不一樣而已。

首先,你們村有可能是按二輪承包期限辦理土地確權證。

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從1997年到2027年共計30年,到你們村開始辦理土地確權時間2017年算到2027年剛好還剩10年承包期限,地方政府辦理土地確權是依據第二輪土地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的,所以,你拿到土地證上承包期只有十年,是正常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其次,十年過後將會重新發放土地證。

十九大已經明確了,土地承包期將在第二輪承包關係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說明土地政策是將保持長期穩定不變的,你現在拿到的土地證到2027年到期後,地方政府會統一執行十九大土地延期的決策,重新換髮30年承包期限的土地證,即2027~2057年,多一道手續而已,我們拿到的土地證只是提前延期,其實兩者都一樣,不必擔心,地方政府辦理土地證也得依據中央決策,沒有人和單位有權私自更改土地承包期限的。


總之,各地執行土地承包關係,在執行時間上和辦理證件方式上都有可能會有區別,但地方執行政策不會偏離中央決策和法律規定,都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所以,你拿到土地證只有十年承包期限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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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題主所說的2019年剛拿到的土地證,應該是指剛剛結束的土地確權的確權證書。關於這個證書,桂農通來為您作一個說明,你就會明白合不合理了。

第一,目前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第二輪承包期,確實是到2028年結束。在我國,實行分田到戶後,第一輪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從1983年前後開始,一直到1997年止,共計承包期15年。

第二輪土地承包是在第一輪承包期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不變,即從1998年開始,到2028年止。各地承包的起止時間可能略有先後,但大多差不多這個時段。

因此,題主所說的其實也沒有錯,目前正處於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內,要到2028年結束。從當前算起到2028年,這一輪承包期只剩下10年時間了。

第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並不是對二輪承包的推翻與重來。2018年底全國各地基本完成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對二輪承包土地的進一步確認,賦予法律保護,明確承包農戶的承包權與經營權。

這次的確權,是以二輪承包為基礎的,並非要撞翻二輪承包的土地關係,確權證上的土地承包期將繼續沿續二輪承包的期限,從目前到2028年還有10年時間是沒有錯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第三,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二輪承包期結束後將繼續延包30年。最新修訂、2019年1月1日執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

這就意味著,10年後二輪承包期到期後,將繼續延包30年下去不變,至少到2057年,合法承包的農戶都一直擁有原有土地的承包權與經營權。因此,你大不擔心10年後承包期到期的問題。

因此,2019年剛拿到土地證就只有10年承包經營權,是合法又合理的,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到期後再延長30年不變,你完全不必擔心,大可以放心耕作與經營,也可以流轉經營權給他人經營。


桂農通


2019年剛拿到土地證就只有10年承包經營權,這合理嗎?

2019年剛確權的土地,在拿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同時,上面的確是標準只有10年的承包經營權的。這是正常的,也是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的。

我國的二輪土地發包期是30年,是從1997年開始的第二輪土地發包,承包期30年,那麼就是到2027年時二輪土地承包期到期。而土地確權是在2018年進行的,離2027年到期自然還有10年的承包期了。所以說,《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的承包期是10年是很正常的。

有的人說不是說土地承包期順延30年嗎?的確是二輪土地發包期順延30年,但是不代表二輪土地發包是60年啊。所以,在2027年二輪土地發包到期之後,您只需要去村委會重新籤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更換一個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就可以把耕地承包到2057年了。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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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剛拿到的土地證,只有10年的經營承包權,這個合理嗎?

這個是拿到了第2次經營承包的時間的土地證。因為對於第2期從1988年開始測量和延長的30年,那麼到了2019年已經是第20年了,所發放的證件也只有後面這10年的證件。

所以在2019年如果才拿到的證件,那麼基本上是屬於第2輪承包制時間的證件。到2028年這個時間就會結束了第2輪的承包責任制。


2018年再次提出對土地的經營承包權再次延長30年。

所以對於2018年呢,中央再次提出了對於土地的承包時間,再延長30年。

大家都知道在2008年底已經完成了全部的測量工作,那麼接下來在註冊登記的情況,會在2028年之前完成。

那麼到了2028年之後所發放的經營承包權,證書呢,是到2058年的時間了。

所以大家對於2018年這次確權,已經是明確的知道了,這是延長30年的時間,但是對於所拿到的證書卻只有10年,這個會有很大的疑問

當然我們這邊已經明確的說明了這個所發放的證書呢,是第2輪承包責任制,經營土地承包權發放的證書,並不是在2018年測量的這一次延長的證書。


土地是我們農民的依靠,也是我們農民的根,它是有保障我們農民的生活的

對於土地分配,我們農民使用或者經營承包的時候,國家那是給予了足夠大的希望,希望農民依靠土地能夠過上好生活。

所以對於近些年來一系列發佈的政策和動向,都是對於我們農民農村的土地,做好足夠的保障,並且希望它能夠長久的運行下去,為我們農民帶來好的收益。

所以對於目前這種情況,大家不必太過於擔心,畢竟對於三農的發展也已經越來越重視了,將來土地一定是我們農民的依靠,也會使得我們農民依靠土地過上更好的生活。

因為對於近些年大家都知道,連續發佈了中央1號文件,都是針對於農民三農方面進行的指導和發展的方向策略方針的指示。


中央1號文件,重要指示。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關注中央1號文件,因為今年的中央1號文件已經對三農發展作出了重要的指示。

即使你搬遷戶口到城市裡面,也不能夠以收回農村裡面的經營承包土地存,作為進城落戶的交換條件。

也就是說這是你的戶口現在搬遷到城市裡面,也不必直接交出這個經營承包土地權,經營承包土地權還是在你的手中。

在2058年之前,土地經營承包權還是在你的使用名字之下,直到下一次土地劃分分配的政策或者和項目的活動。

所以針對於農村裡面的各種發展土地的問題,我建議大家多多關注中央1號文件,因為其中就對農村裡面提出了各種的指示和要求,會使得我們在農村裡面更好的利用這些土地。


農人莫小道


原來都有正和苦在換呢


家退一步海闊天空


2027年是第二輪承包期到期年限。再往後是第三輪承包期,這是國家對國農民的承諾


彎彎的長河


到2027年順延30年,也就是說,確權後所發的土地證,期限40年。到期年限為2057年。


沙漠中的紅柳999


此次確權是對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充,完善,更正!是對以前存在問題的糾正,改正!不是重新發包!


DW俠骨柔情MZS


不合理沒有人民那裡還有新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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