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可以索賠哪些疫情增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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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可以索賠,因為這次疫情發生,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可以索賠,人員成本,機械擱置費,建設工期等,一切屬於不可抗力因素索賠範圍內的索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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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防控疫情措施增加費用

如前所述,工程項目開復工後,必須採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的防控疫情措施,建築企業也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採取防控疫情的具體措施,包括完善工地封閉措施、完善人員防控措施、日常監測監控等,這些措施均會導致費用的發生。我們認為,這些防控措施一方面是為了執行政府主管部門的強制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減少和防止疫情對項目實施造成影響,此種費用的性質類似於新增了一項非因承包人原因所導致的措施項目,因此,我們建議,此項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二)疫情導致的人材機價格上漲增加費用

從目前疫情的發展來看,工程開工後,人材機價格上漲是一個大概率事件。那麼,人材機價格上漲的成本增加應如何分擔呢?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其一,人材機價格上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價格上漲是否僅為此次疫情所導致的,有沒有其他因素導致人材機價格的上漲,需要分析清楚。但是,事實上,各種因素糾纏在一起,是很難分清的。建築企業欲主張調整合同價款,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相關的漲價是此次疫情所導致;其二,即便漲價是因此次疫情所導致,作為不可抗力影響的一個結果,在合同沒有約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發包人是否有義務分擔此種漲價損失,肯定存在爭議。

鑑於此,我們建議:首先,發承包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人材機調價條款約定處理此次漲價問題,通常施工合同會約定人材機價格漲跌超過一定幅度的情況下,雙方可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調整合同價款;其次,如合同約定為固定價格,不隨人材機價格漲跌而調整,此時需要考慮是否可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處理,如果價格漲幅嚴重超出建築企業預期,不屬於正常的商業風險了,我們認為,可以考慮按照情勢變更原則處理,建築企業有權要求變更相應的價格條款;最後,如因為各方面條件限制,無法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處理,且價格漲幅確實令建築企業遭受重大損失,可考慮按照公平原則處理,由發包人適當承擔部分漲價損失。

(三)管理費用的增加

由於疫情的影響,各項生活服務項目、生活物資、辦公用品等亦可能發生較大漲幅,因此導致建築企業的施工成本增加,對於此種費用的增加,由於比較瑣碎,具體金額難於計算,因果關係也難於判斷,佔工程款的比例不高,且由發包人承擔此種費用沒有明確的法律和合同依據,我們認為,此種費用的增加應由建築企業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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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需要根據工程情況以及合同約定來確定,一般情況下,可以索賠人工費,防疫措施費,機械材料租賃費等。人工費比如按政府規定外地到項目所在地的員工及公司管理人員隔離期間的費用;防疫措施費比如購買口罩、消毒液,餐廚防護等費用;施工機械,腳手架等週轉材料租賃費。另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工期的索賠,比如延遲開工的時間,部分復工對工作效率影響的工期等,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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