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可以索赔哪些疫情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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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可以索赔,因为这次疫情发生,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可以索赔,人员成本,机械搁置费,建设工期等,一切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索赔范围内的索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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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防控疫情措施增加费用

如前所述,工程项目开复工后,必须采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防控疫情措施,建筑企业也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防控疫情的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工地封闭措施、完善人员防控措施、日常监测监控等,这些措施均会导致费用的发生。我们认为,这些防控措施一方面是为了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减少和防止疫情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此种费用的性质类似于新增了一项非因承包人原因所导致的措施项目,因此,我们建议,此项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二)疫情导致的人材机价格上涨增加费用

从目前疫情的发展来看,工程开工后,人材机价格上涨是一个大概率事件。那么,人材机价格上涨的成本增加应如何分担呢?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一,人材机价格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价格上涨是否仅为此次疫情所导致的,有没有其他因素导致人材机价格的上涨,需要分析清楚。但是,事实上,各种因素纠缠在一起,是很难分清的。建筑企业欲主张调整合同价款,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相关的涨价是此次疫情所导致;其二,即便涨价是因此次疫情所导致,作为不可抗力影响的一个结果,在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发包人是否有义务分担此种涨价损失,肯定存在争议。

鉴于此,我们建议:首先,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材机调价条款约定处理此次涨价问题,通常施工合同会约定人材机价格涨跌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其次,如合同约定为固定价格,不随人材机价格涨跌而调整,此时需要考虑是否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如果价格涨幅严重超出建筑企业预期,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了,我们认为,可以考虑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建筑企业有权要求变更相应的价格条款;最后,如因为各方面条件限制,无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且价格涨幅确实令建筑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可考虑按照公平原则处理,由发包人适当承担部分涨价损失。

(三)管理费用的增加

由于疫情的影响,各项生活服务项目、生活物资、办公用品等亦可能发生较大涨幅,因此导致建筑企业的施工成本增加,对于此种费用的增加,由于比较琐碎,具体金额难于计算,因果关系也难于判断,占工程款的比例不高,且由发包人承担此种费用没有明确的法律和合同依据,我们认为,此种费用的增加应由建筑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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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根据工程情况以及合同约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索赔人工费,防疫措施费,机械材料租赁费等。人工费比如按政府规定外地到项目所在地的员工及公司管理人员隔离期间的费用;防疫措施费比如购买口罩、消毒液,餐厨防护等费用;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周转材料租赁费。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工期的索赔,比如延迟开工的时间,部分复工对工作效率影响的工期等,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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