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疫為藉口要求每戶必須填寫所有成員身份信息及手機號合法嗎?

西部瘋馬TB


為了戰勝疫情,添這些內容是必須的。但日後出現洩密或買賣個人信息必追責重判!


守候幸福土木工程


雖然疫情很嚴重。統計信息似乎也有所必要。但是有的一些地區的確統計的超出範圍。這個國家似乎也沒有什麼統一的標準。

有的地方只統計外來人員。 有的上下火車也需要進行統計。 有的進出小區也需要進行統計。 存在著大量的重複統計。

以事實說話。因為節前坐過一次火車。但是那時候還沒有發生這麼嚴重的問題,所以沒有進行任何的統計信息。 但是後來社區就直接給我打電話了,具體的原因他們也說不清楚,當然時間已經過去將近20天了。 他們依然是能拿到你的所有信息的。 所以這些統計有一些根本就沒有必要。

而且眾所周知,很多基層的管理人員。甚至是物業人員在進行統計。水平素質參差不齊。 不排除信息會被變賣洩露。 進行大量沒有意義的統計,不但是形式主義已經被人民日報等點名批評。而且對公民的信息安全極為不利。


不太正經


疫情防控期間,要求每個人填寫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號),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一種是合理的,而且要必須認真如實填寫,不可隱瞞,否則會負刑事責任。一種是沒必要的也是不合理的,可以拒絕填寫。

什麼是合法的?

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

從疫區返回的人員;

有疑似病例的那部分人員;

與確診病人有密切接觸史的那部分人員。

以上人員的個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近親屬人員信息,接觸過的人員信息,身份證明,電話號碼,為了疫情防控需要,跟蹤調查,制定防治措施等,都需要如實申報。

什麼情況屬於不合法的?

打著防疫旗號,無任何單位證明或不明人員上門登記,索取個人身份信息,電話號碼的屬於違法行為。

什麼是不合理的?

非疫區的住宅小區,在發放居民臨時出入證時,只需要按戶登記就可以,索取居民個人詳細信息和電話號碼是不合理的。只是因為疫情需要而沒有其他理由要求提供個人信息和電話號碼也是不合理的!


打開車窗看景色


我在單位就是搞排查的,我有經驗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政府、社區和單位需要真實數據用於排查

從年前接到疫情排查通知開始,我們疫情嚴重地區,基本做到一戶一排查,從戶主本人到家屬都要嚴格排查,以查出近期有無外出,接觸湖北尤其是武漢人員情況,設專人每天進行彙報,要求員工在開工後戴上口罩。

因為疫情工作需要,單位不開工了。但是對於人員排查工作又抓緊了。所有人員全部進行排查,員工及家屬有無與來自湖北尤其是武治疫區;來自本省出現疫情地區的人員;有發熱症狀或外出期間遇到人員隔離等情況。

過了幾天,再次增加排查內容,要求認真填寫好《***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排查情況告知書》,*山轄區範圍內居住的;有確診小區小區居住的;外出回來居家觀察未到14天的;受到隔離居家觀察未到14天的;不佩戴防範口罩的;身體有發熱、乾咳、身體乏力、肌肉痠痛、胸悶、呼吸困難等症狀的;按照告知書內容進行排查有情況的。

過了一天,再次增加排查內容,填寫內容包括除姓名、身份號碼、聯繫電話等以外,還要寫明放假出行情況、參加聚會情況,家庭主要成員放假出行情況和參加聚會情況等。

而且,所有排查數據還要經過社區、街道辦事處和公安分局逐一核實核查,確認沒有與確診、疑似、密集接觸人員有過交集的才算做合格。

而且,這些人員還要做為重點監控人員,進行跟蹤管理,防止意外發生。

二、對於社區上門登記,確認是否為社區工作人員

社區上門登記,他們一般掌握有戶主的真實信息,上門核對是否有出入或有無外來人員即可。發放的臨時通行證上,只有住的區域、門牌號等,不涉及其他信息。

三、假冒人員進入小區也挺費勁

在小區封閉式管理時,我估計沒有哪些犯罪分子為了一些信息,到小區裡挨家登記吧。一是容易與社會工作人員碰上,直接被識破抓獲;二是居民防範意識都很強,再報警被抓,得不償失吧。

希望大家在統計信息時,看準人就行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大家。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這個問法本身不正確,體現出提問者自身文化水平和覺悟都不高。什麼叫‘以防疫為藉口’,防疫是目的,不是藉口,讓你提供身份證和手機號碼等信息是出於防疫的需要,用於摸排和聯絡調查等目的。在此重大疫情面前,生命才是最重要的,政府居委所有人員非常辛苦的去做各種防範措施包括登記信息,沒有人會懷著其他不正當目的。倒是提問者這樣,會讓人懷疑其內心齷蹉,懷有什麼不可告人之目的。至於合法不合法,在重大危險面前,特事特辦,人民的生命權第一,當然是合法的。君子坦坦蕩,小人常慼慼。收起這些小心思,為國家做點實事吧。


咖啡漸淡81518339547


以防疫為藉口要求家庭成員必須填寫身份信息和電話號碼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是,只要不是“藉口”,而是是當地政府機關、公安機關的正當防疫要求公民就必須有義務配合。教育人的責任,教公民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民有保護個人信息不外洩露的合法權利。如果政府以防疫為藉口要求公民必須這樣做,政府必須出示有公安機關出示的合法,規範的身份證明函件,文件等,否則公民有隱私權受合法保護權利可以不提供個人信息。

如:【 《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公民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對公民進行侮辱、毀謗和誣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總之,除非是公安機關執行公務需要公民配合,否則公民有權拒絕提供有可能洩露個人隱私的任何個人信息。


大嘴英語


昨天我佩戴防疫口罩去供電公司營業廳繳納電費,一進大廳就有專職人員為你量體溫,還有專人負責替你登記姓名、家庭住址、手機號碼、日期和時間段,然後才排隊辦理業務。

我留意到,每位用戶都能如實填報自己的身份信息,在這非常又關鍵的時刻,我們充分理解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利民做法,同時,我們亦深深地知道,他們採取的一切防犯措施都是為我們大家好。

所以特殊時期特殊辦法,官家要求每戶必須填寫所有成員身份信息及手機號,無非是一旦發生疫情感染能及時聯繫到有關人員,也能及時處置罷了,出發點是好的,你說的對,確實是以防疫為藉口的……


老夥計610322


當前正處於抗擊疫情關鍵階段,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是控制疫情擴散蔓延的重要環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對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嚴厲查處。


我愛我家214230147


題主,您這個問題我就簡單兩句話回答!

1,您認為我們平時快樂的時候個人信息洩露不是氾濫成災嗎?

2,疫情來襲,國難當頭,為了所有人的健康填什麼信息都不違法,沒有生命您談什麼信息洩露,

OK


風中凌亂


以疫情為藉口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和手機號,首先你要搞清楚對方身份,提供相關工作證明。

一般來講,上門來登記的人員都是小區和社區的人員,這些人員都是附近的人員,平時可能也會有碰面的時候,自己也會有一些印象,但是出於安全還是需要對方提供工作證明,務必確認身份後才可以填寫。

蒐集統計人員信息和手機號碼,也是為了逐戶排查疑似病例,手機號碼可以快速的聯繫到每一個人員。假如A是從武漢返回人員,回到當地後,坐公共汽車回到家,當時B也在公共汽車上,之後B又去了一趟超市,C剛好也去了同一家超市。如果排查過程中發現了A的行動軌跡,那麼通過行動軌跡跟蹤就可以找到B,通過B再找到C,如果沒有登記這些信息,就很難找到相關接觸者,所以放下疫情還在不斷擴散,中間有隱瞞不報的,也有追查不到接觸者的。所以應該積極配合信息登記,但填寫真實信息的同時也不要忘記保護自己。

對於個別小區進出需要登記的問題,個人認為,小區門口應該有專人進行登記,不能由小區進出人員自己登記,這樣容易造成交叉感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