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就業 助力用工 蕪湖出臺系列“含金”條款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千方百計緩解企業困難,保證全市就業形勢穩定,蕪湖市人社部門緊急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政策實施細則,以一系列補貼刺激就業創業,幫助各類企業共渡難關。

一是失業保險費返還。面向全市,符合一定條件的參保企業均可返還。對單個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按企業及其職工2019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含補繳費用)的50%計算,與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不可重複享受。

二是定點企業獎補。申領對象是在節假日期間、疫情防控生產期間(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加班加點生產的省級、市級定點企業。根據參加復工生產的人數(含臨時工),按每天200元/人的標準給予定點企業獎補。

三是小微企業新增就業崗位一次性補貼。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本市小微企業(申請企業須與新增就業崗位職工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已為職工辦理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中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或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的企業,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

四是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申領對象為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生產、穩定崗位並積極開發新崗位的本市制造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符合一定申請條件下,可根據企業當月參保人數,按每人200元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含失業保險費返還)不可重複享受。

五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這是針對本市中小微企業提供職業介紹的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符合一定申請條件下,為本市企業吸納本市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勞動者穩定就業提供服務的,按每人8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為本市企業吸納本市其他勞動者穩定就業提供服務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為本市企業吸納本市勞動者臨時就業提供服務的,按每人2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六是加大創業支持。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細則中還對企業申報具體條件、申領撥付程序等作了細化和規定。該細則即日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並確定全市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申報工作須在4月15日前完成,如國家、省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蕪湖日報記者 陳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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