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铁检院认真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为依法有序地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助力疫情防控大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辽铁检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按照上级院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 领导重视,准确把握意见精神

《指导意见》下发后,通辽铁检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和把握党中央防控疫情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与疫情防控的关系,做到防疫和办案两不误,切实在服务大局中发挥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

二、组织学习,加强意见内容落实

针对目前弹性工作制的工作实际,通辽铁检院将《指导意见》通过工作群下发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六点意见”原原本本进行学习,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有关行政机关、铁路单位和我院的案管部门、刑事检察部门联系,切实做好与疫情可能存在关联的诸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收集,准确把握案件办理的必要性、时机、方式等,做到履职不缺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对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上报,稳妥有效地助力地方疫情防控工作。

三、 强化宣传,讲好公益诉讼故事

利用院内微博、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文章,深入学习党中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的各项部署安排。对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办法,按照“正面、依职责”的原则及时向上级院做好工作汇报,讲好我院公益诉讼故事,凝聚起众志成城战胜疫情的公益诉讼检察力量,为抗击疫情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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