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企業,業務量很少,有銷售發票,但無進項發票,如何做到合規?

靈傑慧眼


合規肯定是不合規,題主可能心裡有了答案,要不也不會問如何才能合規?但是這種情況又普遍存在,可能也認識到了有一定的風險,想著解決一下。


小規模納稅人不涉及到進項抵扣,有銷售發票,正常申報就能足額繳納增值稅。況且題主說自己年銷售額才兩萬(應該是月吧),總之是屬於免增值稅的範疇,這個增值稅納稅上不存在風險。但是要做到合規還是要索要發票:


一、根據法律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應當“這兩個字表明這是強制性義務,不可以選擇的,是必須這麼做的否則違反相關規定。所以進項發票,這裡雖然不是用來抵扣的,而是你們合法交易的憑證,也是督促對方開票的手段。


二、發票是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主要合法憑證。題主可能認為工資就能夠完全稅前扣除,不用發票再增加扣除了。這裡工資是不是虛高,另外題主不盈利嗎?哪怕是微利?微利的情況下再有發票是不是利潤為零或者為負。這個時候很多人可能是為了節省增值稅稅點不要發票,但是不要忘了所得稅稅前扣除節省的稅負要比增值稅大的多,況且為了節省增值稅不要發票也是不允許的。我多次說過不要揀了芝麻丟了西瓜。即使工資可以做到企業微利或者0利潤,但是取得發票後可以形成虧損用以以後年度彌補,這是長久之計,也是企業良性發展所必須的。

所以,如何合規,索要發票,利人利己。


小河說


先拋開銷售額金額不說,如果要合規,肯定是要儘量取得進項(成本)發票的。

雖然說“稅”在企業的經營當中是重中之重,企業往往會先從節稅的角度來看某件事情是否可行或者有必要,但是除了稅法之外,企業經營需要建立會計賬簿,會涉及到發票,那麼同樣需要滿足《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等相關的法規的要求。即使是建立的個體工商戶,同樣也有《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如果不能設置複式賬,也沒達到設置簡易賬簿的要求,那麼也至少要有收支憑證,進貨銷貨的登記簿,以供記錄備查。所以,從合規性的角度考慮,肯定是能取得的發票,儘量取得。

從稅收角度來說,肯定是取得發票為好。雖然小規模納稅人對增值稅沒有太大的影響,但還是會影響到企業的所得稅。當然,如果已經申請核定徵收了,那麼可能對稅收的影響沒那麼大。雖然企業現在的銷售額比較低,扣除成本以後幾乎沒有盈餘,但是萬一哪天等企業做大了,再想改變供應商的這個習慣,那就困難了。因此,在企業起步階段,就開始做好這個規劃,培養供應商的習慣,會更加容易。同時可以看下供應商的銷售規模,看看其是否能享受10萬/月的免徵額。適當的時候,企業也需要關注供應商的情況,進行好供應商的篩選,以便能夠提供合規的發票。

從企業自身管理角度來講,也是取得發票作為憑證更好,這樣可以更真實準確地反映出企業的成本。

因此,建議企業,能取得的發票儘量取得。


財會小童


非請自來。

等等,我沒看錯吧?一年銷售不超過2萬元?平均每月銷售才1700元?還談什麼進項不進項哦。

拋開年銷售額不談,只討論如何合規。簡單來說,能按規定設置賬簿、會計核算規範並按期申報納稅就算“合規”,這是大方向。

就事論事,有啥寫啥,題目怎麼問,我怎麼答,不過多猜測。首先,從朋友那裡(以下稱為賣方)額拿產品時,最好能開具發票,據此核算商品產本。退一步來說,這部分商品沒有取得發票,更不合規的是銷售方。因為通常情況下,銷售商品應該按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

貴司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賣方銷售商品給你們,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知道賣方銷售規模如何,如果同為小規模納稅人,按現行規定,按月申報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申報的,季度不超過30萬元,免徵增值稅。這是很關鍵的,如果算上賣給貴司的銷售額,賣方也沒超過這個限額,完全不用交增值稅,可以放心的開發票,這樣對雙方都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年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這……不走尋常路,完全不按套路出牌,嚇呆我,都不知道怎麼接上話了。只要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完全不用交了,該怎麼開票就怎麼開,該怎麼做賬怎麼做,該怎麼報稅就怎麼報稅,這樣保證合規。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銷售的這部分商品,沒有取得發票,相當於沒有成本,這部分銷售收入全部計入利潤總額;如果會計上核算了成本,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更讓我疑惑的是,還有人工工資?啊~我要瘋啦!別管我,我想靜靜……


龍門賬


我有一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450萬,無一張進項票,都不知如何做,上次報所得稅僅讓交3000多元


89849956


銷售發票額x稅率=應交增值稅額。應交增值稅額x各種小稅率=應交其它稅,季未彙總交所得稅。年初彙總按稅務專管員要求交補上期年度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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