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力推“移動菜籃子”打包、點餐市民可自由選擇

2月14日,記者瞭解到,為確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時期“移動菜籃子”質量安全價格平穩,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襄陽市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移動菜籃子”價格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規範》稱,“移動菜籃子”經營者制定價格時,應當綜合考慮進貨成本、商品質量、合理利潤及居民承受能力,並保持與周邊其它同種商品經營者的價格水平大體相當,按要求將自己經營的每一種商品的銷售價格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公示,供居民自由選擇,也可以將若干種蔬菜合併打包銷售,但是打包銷售時,應當向居民明確告知包內所含蔬菜品種、數量及單價。


襄陽市力推“移動菜籃子”打包、點餐市民可自由選擇

志願者正在為居民配送蔬菜等生活用品


經營者不得以只有“打包”而無“點餐”為由,強制或變相強制銷售“打包”商品和不提供“點餐”服務。

電商平臺為市民提供蔬菜訂單配送服務時,應當在網站上公佈經營的蔬菜品種和價格。

為了滿足部分人口較少家庭、孤寡老人及城市困難戶家庭消費數量較少的需求,“移動菜籃子”經營者不得自行設置最低配送數量或者配送金額。

“移動菜籃子”經營者應當建立自己經營商品的進銷臺帳,全面記錄進貨的來源、品種、數量、價格等,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市場巡查、成本調查、價格監測、價格檢查和質量抽檢等,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市場監管所需的各種資料。

《規範》規定,“移動菜籃子”經營者在銷售和配送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不按規定向社會公佈有關商品及服務的價格信息;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或者在標價之外加價、附加不合理費用或者條件;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利用虛構原價、虛假標價、虛假打折、誤導性價格標示、隱瞞價格附加條件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交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內,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結算;強制、變相強制消費者接受交易價格或者有償服務;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疫情期間價格管控規定,哄抬價格的行為;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不公平價格行為和壟斷行為。

違反《規範》經營者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改正,勸誡不改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情節嚴重的,通報商務部門取消其從事“移動菜籃子”經營業務的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群眾和消費者遇到“移動菜籃子”價格問題或質量問題,及時撥打12315舉報電話進行舉報投訴或通過12315網絡平臺上傳照片自助投訴。(中國食品安全報網記者胡毅、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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