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藥店復工復產,市場監督管理局有要求

我市部署疫情防控期間飯店藥店復工工作

2月11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關於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就全市範圍內餐飲單位和藥店復工復產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復工復產企業包括全市所有藥店和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重要國計民生的有關企業的單位食堂;能夠滿足疫情防控安全配送且只允許經營外賣服務的入網餐飲經營者。其他餐飲在全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解除之前,儘可能推遲復工復產。

饭店药店复工复产,市场监督管理局有要求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復工復產工作領導組,指導督促企業做好復工前後疫情防控工作。所有願意復工復產企業,需要達到14條疫情防控要求,並提出書面申請,經當地衛健部門同意後,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檢查並填寫檢查登記表,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報縣(市、區)防疫指揮部同意後方可復工復產。

據瞭解,14條疫情防控要求包括復工企業必須成立以企業董事長為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機構,建立防控體系,明確具體負責人;提前通過網絡等方式做好春節期間職工及親屬去向摸底工作,職工返工前要自行進行體溫檢測,到崗後體溫高於37.2℃的要採取隔離措施;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分批次安排職工上班,逐步復工復產、恢復營業;對經營區、就餐區及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消毒;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和消殺用品,有條件的設立1個以上單獨隔離場所;職工每天上崗前應測量體溫並如實記錄,工作期間應佩戴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定期更換,科學處置廢棄物;做好職工疫情防控宣傳工作;嚴格食堂管理,避免集中就餐;合理安排人員上崗,單個宿舍住宿不超過3人;發現人員發燒、腹瀉等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症狀後,立即對其及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並迅速上報,堅決不允許瞞報、漏報、遲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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