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光大銀行和華泰證券因反洗錢違規各被罰款超千萬元

2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了對民生銀行、光大銀行和華泰證券的三份千萬級反洗錢罰單,同時三家機構共有24人被罰。

其中,民生銀行被罰金額最大,達到2360萬元,民生銀行的違法行為共有四個,分別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同時,時任民生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王海峰、時任民生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助理段蘭芳、時任民生銀行內控合規部總經理張春方等12人,因對民生銀行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於1萬到8萬元不等的罰款,被罰人員涉及運營管理部、內控合規部、法律合規部、信息科技部、信用卡中心、小微金融事業部、金融市場部、公司業務部、直銷銀行事業部。

收到1820萬元罰單的光大銀行同樣因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四項違法行為被處罰。

此外,時任光大銀行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黃章任、時任光大銀行法律合規部反洗錢處處長於寶一、時任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柴如軍等8人,也因為對光大銀行的違法違規銀行負有責任,被罰1萬到3.5萬元,涉及的部門包括法律法規部、信用卡中心、運營管理部、零售業務部。

除了兩家股份制銀行,華泰證券因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三項違法違規行為,收到了央行1010萬元的罰單。

同時,時任華泰證券經紀及財富管理部總經理孟慶林、時任華泰證券運營中心總經理戴斐斐、時任華泰證券信息技術部聯席負責人陳棟、時任華泰證券合規法律部副總經理趙茂富,被央行罰款4.5萬元、4.5萬元、3.5萬元和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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