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疫情期間,企業可緩繳社保費,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市醫療保障局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大病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通知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有關參保企業: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狙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根據省醫保局有關文件精神,現將做好我市中小微企業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大病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受疫情影響,參保企業和職工不能按期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大病保險費、生育醫療費的,可緩繳至國家宣佈疫情結束次月,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

二、緩繳期內,參保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三、緩繳期滿後,參保企業和職工在期滿後次月足額補繳緩繳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大病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參保職工按規定辦理緩繳期間的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咸寧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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