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山東查處與疫情防控有關的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案件244起

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和處罰打擊力度,堅決杜絕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產品流入市場,有效淨化市場環境,確保人民群眾用藥用械安全。截至2月11日,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共查處與疫情防控有關的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案件244起,其中,公開曝光44起,向公安機關通報和移送案件28起。


案例一

2月2日,煙臺市牟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內某大藥房有限公司十四分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生產批號為“20190305”,醫療器械註冊號為“豫食藥監械(準)字2014第2640367號”,經與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核實該批“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為假冒產品。目前,牟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擬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給予當事人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月4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組織執法人員對某社區服務站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現場查獲“一次性使用口罩”151包(20個/包),該批口罩標註生產日期為2020年2月6日,涉嫌為假冒產品。目前,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上述口罩實施扣押並立案查處,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三

2月3日,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和萊州市食藥環大隊工作人員對萊州市某街道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包裝上印有“FACE MASK SURCICAL DISPOSABLE” 的口罩5850只,該批口罩包裝上無中文標識、無合格證,且該社區衛生服務站無法提供上述口罩的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合法票據、合格證等材料。目前,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擬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給予當事人責令停止經營、沒收產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1月29日,威海市文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威海市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內存有過期一次性使用醫用橡膠檢查手套240個、一次性使用導尿包5個、一次性腸道沖洗袋19個、醫用棉籤6包。威海市文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此立案調查,並於2月10日對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給予當事人沒收全部違法產品和罰款2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2月3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組織執法人員對聊城市東昌府區某藥店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經查,該藥店銷售的的“醫用外科口罩”涉嫌為未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前,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擬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和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現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問題違法線索,請撥打當地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及時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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