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率降了,老合同該如何給客戶開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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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16%調整為13%,10%調整為9%。增值稅稅率調整在去年5月1日已進行過一次,可以說相關問題如果處理,兩次基本一致。因此,本次稅率調整對大部分會計而言應該不是什麼大事。更多思考的是對企業經營的影響。



一、稅率調整後,如何判斷應該開哪個稅率?

稅率確定根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4月1日前發生的開具16與10;在4月1日之後發生的必須開具13與9,否則就是錯誤的。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時間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發票的為開票日。

二、4月1日後還可以開具16與10的發票嘛?

當然是可以開具的,根據規定老合同老項目是可以開16與10對我發票的,開票對應稅率都是可以選擇的。

三、4月1日後,原稅率稅票衝紅怎麼開具?

4月1日後,依然可以根據需要開具原稅率的紅字發票。

四、開票軟件與稅控盤如何升級?

本次升級為線上自動升級。開票軟件根據提示安裝升級包,稅控盤插入後會自動升級。

總之,一切根據實際業務需求,基本都能滿足。再有問題可以打12366熱線解決你的特殊問題。其實,現在的服務還是可以的。


北辰說財稅


作為一名在企業工作多年的財務人員,來談談這個問題。

4月1號馬上到了,製造業等行業的增值稅率由16%降至13%,建築業、運輸業等由10%降至9%,那麼如何開票呢?

其實這可以說是個老問題,18年5月1日,增值稅率就調整過一次,這裡再來講講。

4月1日起,你會發現開票系統會多出二個稅率13%和9%,老稅率也同時存在可選,也就是說這些稅率會並行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可以幾種稅率都可以開票。

首先來講講老合同,也就是4月1日以前簽定的合同,做為財務人員應該都知道,銷售收入確認的時間是以貨物送達客戶完成風險轉移為準的。

所以發票的開具時間是以送貨時間為準,並不是以合同簽定時間為準。

舉個例子,八戒公司跟客戶簽定銷售合同,是3月20號籤的,合同約定了價款和送貨時間,3月25日送了一批,4月2日出一批。

3月25日送貨,時間在政策執行之前,所以按16%的原稅率開票。

4月2日送貨,時間在政策執行之後,所以按13%的原稅率開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是按含稅價籤的,那麼4月2日送貨,按13%開票,客戶肯定會要求降價,那麼降價後開票金額就跟合同金額對不上了。

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呢?

國家也有法規規定,遇到重大的政策變更時,是可以按政策修改合同的,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二種解決辦法:

一、作廢原合同,重新簽定新合同。

二、原合同不變,籤合同補充協議。

所以不管合同是什麼時間簽定的,確認收入和開票時間是以實際業務發生時間為準的,按實際業務發生時間開發票,4月1日前開原稅率16%或10%,4月1日後開原稅率13%或9%。大家清楚了嗎?

關注:冷墨默,個人企業財稅顧問。


冷墨默


對於稅率調整日期以後因履行老合同如何開具發票的問題,也不是簡單的幾句話能說清的。我說一下基本原則吧。

一是,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標誌,在稅率調整前實現的銷售業務,取得的銷售收入(以稅法規定為判斷標準),應按調整前的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以該稅率開具發票(發票上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在稅率調整即新稅率施行之日起,實現的銷售業務,取得的銷售收入(以稅法規定為判斷標準),應按新的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以新稅率開具發票(發票上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

二是,原則上是以發票開具日期來確定發票上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但是也有例外,如果稅率調整前已經做了“未開發票收入”的納稅申報,只是沒有開具發票的,則在新稅率實施之日以後開具發票時,對於已申報的無票收入部分仍可按原稅率開具(發票上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如果非要按原稅率開具發票,但在稅率調整之日以前又沒有作“未開發票收入”申報納稅的,則等於是延期繳納了稅款,在以原稅率開具發票後,該部分增值稅需要加收滯納金。

三是,至於履行合同的問題,關鍵還是看合同是如何簽訂的,是籤的含稅價格還是不含稅價款交易。如果是以含稅價格交易又未約定相關稅率調整對交易價格的影響事項,在稅率調整之日以後實現的銷售業務,那就是以原含稅價款按新稅率換算不含稅銷售額及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按新稅率開具發票(發票上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如何是約定以不含稅價格交易,在稅率調整之日以後實現的銷售業務,則應以新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再以約定的不含稅價格加增值稅為價稅合計價款。

總之,對於稅率調整,是以納稅義務時間來決定業務的適用稅率,再以此來決定發票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也就是如何計稅就如何開具發票。


具體可看本人頭條號發的《注意:降低增值稅稅率新政帶來的稅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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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海濤聲


增值稅將在4月1號下調稅率,你提到的如何開票實際是涉及適用老稅率還是新稅率的問題。

這個不是關起門想如何給客戶開票,而是確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後,則能否開具稅率下調後的發票才能明確。

綜上,該合同涉及應稅銷售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在4月1日前,應當按照老稅率開具發票,並申報繳納銷項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在4月1日後,應當按照新稅率開具發票,申報繳納銷項稅。

幾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五)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法稅一言堂


合同下個週期按規定後的來吧


豫南小鄒


簡單一句話概括就是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確定稅率,建議籤合同用不含稅價。


小薇說財稅


對於稅率變更之前的老合同。

首先,如果是以含稅銷售額作為標的總價款的,想要繼續執行原稅率開發票,必須在前期確認未開具發票收入,才可以在稅率變更後執行原稅率開發票。

另外,如果以不含稅收入確認價款時,則在合同應確認收入當期開具當月適用的稅率的發票。


小超人286477768


按著合同發生時的稅率開具,如果要按新稅率,建議與你的客戶溝通一下,可以返稅點或是其他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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