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業務辦理期限延長

海南: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業務辦理期限延長

中新網海南新聞2月5日電(李京贇)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業務經辦工作,2月5日,海南省人社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延長辦理社會保險業務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各級社保經辦機構、保險費徵收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海南省城鎮用人單位提供“不見面”服務,引導用人單位通過線上辦理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和保險費繳納等業務。

《通知》稱,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當月這段期間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和保險費繳納等業務辦理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在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辦理上述期間相關業務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收取滯納金。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仍未辦理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從欠費之日起徵收滯納金。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限相應放寬,未能及時參保繳費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辦理繳費業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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