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網警 2020-02-05 14:13:00
阜寧警方在疫情防控阻擊戰中,既配合衛健部門做好疫情排查調查,維護留觀點秩序等工作,又對違規聚集聚餐、影響疫情防控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確保防控工作有序開展。阜寧縣《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明確規定,禁止任何餐飲單位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群體聚餐活動。但仍有極少數經營單位和個人,置禁令和病毒傳染的危險於不顧,公然舉辦群體性聚餐活動。警方對這些行為毫不手軟,嚴肅查處。
01
1月27日晚上,阜寧縣城某酒店承辦了12桌婚宴,現場有100多人聚集。經調查,這家酒店嚴重違反了防控疫情期間不得舉辦群體性聚餐活動的規定,阜寧縣公安局依法對酒店負責人邱某作出行政罰款的處罰。
02
1月28日晚,益林鎮某酒店舉辦4桌酒宴。警方立即前往調查,情況屬實,依法對這家酒店負責人馬某作出行政罰款處罰。
03
1月31日晚,碩集、板湖兩派出所聯合作戰,一舉端掉位於板湖鎮某飯店的賭博窩點,抓獲參賭人員14人,現場查獲賭資十餘萬元,2人被刑事拘留,12人被決定行政拘留。
04
2月1日,從事家宴服務的周某在楊集社區興楊居委會四組孫某家,搭建好綵棚,正準備燒飯做菜。楊集派出所民警及時趕到現場,疏散聚集的親友。同時,對周某處以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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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上級政府部門要求浴室、KTV、網吧、餐飲、棋牌室等場所停業,所有單位和公民都有配合的義務,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從重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衛生防疫等部門依法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對不聽勸阻或無視提示,拒不佩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的,將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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