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沒過,要是上班期間被傳染,老闆有責任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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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時間要是單位強制要求你必須去現場上班的話,這個出了問題肯定要算在單位的


餘生1善待自己


這個問題問的太含糊了,要分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首先要確定老闆有責任的概念。

問題說的老闆有責任是指工作的公司應當承擔責任?還是公司的老闆應當承擔責任?這個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一是看復工是否經過政府審批核準。

如果復工是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同意的,那麼公司可能會有責任,但公司的老闆不一定會有責任;如果是老闆在沒有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復工,那麼不光公司有責任,老闆自己也要承擔責任,而且承擔的不光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甚至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是看公司的相關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如果在相關防控措施都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員工仍然在工作期間被傳染,那麼公司可能會有責任,但公司的老闆不一定會有責任;如果相關防控措施沒有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員工仍然在工作期間被傳染,那麼不光公司有責任,老闆自己也要承擔責任,而且承擔的不光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甚至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是考慮工作和感染的關係。

如果是由於工作原因感染的,那公司肯定要承擔責任,這種責任一般表現為認定工傷。比如醫護人員,根據1月23日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就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除醫護人員之外,其他因工作原因感染的,比如說快遞員因為送快遞而感染,那麼也屬於因工作原因感染。

如果不是由於工作原因感染的,這時候首先要回到前面那個問題上進行判斷,即復工是否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和公司的相關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如果這兩方面存在問題,那麼就按照前面的原則確定責任。但如果復工是否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公司的相關防控措施落實到位,而且工作和感染沒有關係,那麼公司就不一定要承擔責任。


老熊說法


我曾負責管轄過人力資源工作,一般負責處理工傷這些事都屬於人力資源管轄範疇,結合以前的經驗,我向大家普及一下上班期間如果不幸被感染病毒肺炎,老闆或公司有沒責任的問題。

一句話:凡是在上班前、上班期間、下班期間出現任何意外,都屬工傷範疇。企業無條件負責到底。


最後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

——END——


創成職場頻道


個人認為老闆是要負一定責任的,原因有三:第一政府一般不建議疫情沒過企業就開工。第二企業即使開工了,也要做到防疫的所有措施,如果不能保證員工的生命安全就不要急於開工。第三按照勞動法規定僱傭者也就是老闆也要負一定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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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峰哥,很高興今天來回答這個問題,關於疫情期間如果上班被感染了,老闆有沒有責任?我個人認為老闆應該有責任,因為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來證明老闆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一,在復工前國家就已經明文規定,各單位必須要在確保萬無一失的情況下,才能讓自己的員工回到單位上班,第二,國家和地方政府也已經明文規定,復工的單位必須要做好疫情後期工作,要對本單位每一處角落做好消毒工作,要對所在的範圍進行定期定點的排查,第三,單位負責人必須要在確保每一個員工,都在非常健康的基礎上才能上班,如果在這期間發現有被感染者,那就說明單位的疫情工作沒有做到位,存在一些紕漏和對生命不負責的問題,所以單位老闆必須要對被感染者負責,謝謝大家,朋友們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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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哥帶你看重慶


《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確定了工傷認定適用對象範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醫護人員,如果從事的不是疫情的防治工作而被感染,一般也不屬於工傷的範圍。

同時《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但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有些地方規定,辦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廣東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參考:通風良好的辦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時,如果沒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換。

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口罩,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員工準備些口罩。

所以,做好個人防護措施,避免避免病毒感染,對自己負責!


小鬍子式吾空


首先,責任不能完全怪在老闆身上。老闆也知道疫情嚴重,形勢嚴峻,但現實的經濟問題擺在那,不開工沒有營收恐怕支撐不下去。這點老闆是很為難的。

其次,如果老闆選擇開工,就有義務為員工做好防護。排查每一位員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隔絕可能有感染的同事。

如若防護到位,由於病毒存在潛伏期的原因導致其他員工不幸感染,這是大家都不想的。可能連所謂的“病原”同事都不知道會給同事和公司帶來這麼大困擾,他也是受害者。

最後,這時候老闆只能安排停工,配合防疫部門做好防護,在家隔離半月。

如果以上前提是在家隔離半月仍出現的情況,那要怪就真的只能怪疫情了。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如有相悖之處,無需上升到人工攻擊,感謝。


蟬一隻吃吃吃


對於這個問題,現在並沒有統一的答案。因為上述文件針對的就是醫護及相關人員,如果把它擴大到了更大的一個範圍,是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的。

目前,各地還出臺了一些地方性規定,也作出了一定解釋。有個別地方規定表示,如果能證明感染新冠病毒確實和工作有關也應該認定為工傷,但大部分地方規定,一般員工是不能構成工傷的。一方面是沒有相關依據,另一方面是很難判斷是否在工作當中感染了新冠肺炎,也許是員工在生活中、上班途中感染,而且該病前期多數人無明顯反應,其潛伏期較長,因此很難認定員工是如何感染的。如果將新規定擴大了適用範圍,可能會造成工傷保險基金的損失。

此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為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的算作工傷,但是新冠肺炎它本身不能算作一種意外事件和意外傷害。還有患職業病的職工也應被認定工傷,但該病沒有被列入到我國的職業病目錄裡。上述幾個原因就造成了在實踐當中對這個問題的認定並不統一,但是主流觀點認為其他職業感染新冠肺炎應該不算工傷。


笑得很甜蜜


瘟疫期間或者是瘟疫還沒有過的時候,大家儘量不要出門,不要為了一點錢。珍惜自己的生命。要是去上班的話,自己自我防護。戴口罩勤洗手。儘量不要在人多的地方和別人交流,少需人流多的地方。上班期間要是感染病毒,在工廠上班,老闆肯定是有責任的。不管你去哪裡上班或者進工廠,首先需要起溫測試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這個老闆起碼這些東西要預備好。不管怎麼說,勤洗手。戴口罩。儘量不要在人流多的地方玩耍。去上班,老闆首先要說明情況,戴口罩啊,那些消毒的之類的東西,必必須要預備好員工過來上班。當老闆的起碼要把這些東西呀,預備措施防護措施準備好。在瘟疫沒有過的時候儘量不要上班。到時候麻煩出來了之後很難解釋的。心慌這瘟疫早點結束啊,大家就可以安安心心的工作了。


浩奇記錄生活


當然有,現在疫情這麼嚴重。首先用人單位的向有關部門申請復工,有關部門同意了才可以正常運營。但是必須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做好消毒防護一系列措施。上班期間如果感染了老闆肯定是有責任的。說明他沒有落實好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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