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2020年1月30日至2月9日員工未上班,工資該如何支付?有何依據?

Suky11195337372


我們本來過年沒有回家的一批員工,年後是有九天假期的,然後這樣算下來,現在休息的時間就是拿假期來補,不夠的算請假。


遠航安


國務院規定,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廣東省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因此,對於2020年1月30日:至2月9日這段時間,由於員工未上班的原因各不相同,工資支付也不同,具體的支付也不一樣。


情形1:企業處於停工狀態。


小李的公司,屬於深圳不得復工企業的行列,按照規定,2月9日24前,未經允許不能復工。公司不能開工,小李就不能上班。


公司下通知,要求所有員工在家,不得外出,隨時等候公司通知。放假期間,工資照發。


情形2:因為疫情,導致員工不能正常上班。


小王,老家是外省的,年前提前回家了。可是,現在, 老家到處封路,也沒有公共汽車。小王無法上班了。


沒辦法,小王只能跟公司請假了。


這時候, 公司應當給予小王必要的假期。同時,也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小王工資報酬。


但是,如果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結束後,小王仍然不能上班,不能提供正常的勞動,那麼,企業可以根據深圳市的有關規定,支付小王適當的生活費。


情形3:員工因為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老孫,是醫院的醫生。在工作期間,不慎被感染了肺炎。按照規定,老孫被醫院隔離了。


在隔離期間,老孫不能正常的工作。但是,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老孫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並應該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情形4:員工是確診病例或者是疑似病例,或者是受隔離者。


員工小張,放假期間,不慎感染了肺炎,出現了相關症狀,並且被隔離了。


但是,單位通知上班了。小張去不了,只能跟單位請假了。


這時候,單位應當給予小張必要的醫療期,讓他接受康復治療。在小張隔離期間,公司應該視同小張提供了正常勞動,並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小張工資報酬,並且不能和小張接觸勞動合同。如果隔離結束後,小張仍然需要繼續接受一段時間的觀察或者治療,那麼公司應當提供給小張必要的病假工資。


對於這期間,員工正常上班,那麼企業該如何支付員工工資呢?


1月30日屬於國家法定節假日,是春節假期的最後一天。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必須支付300%的工資。


31日,2月1日、2日,屬於國家延長的假期。按照國務院的文件規定,這一時期上班的,應該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該支付勞動者200%的工資,作為補償。


2月3日至2月7日,這段時間,雖然有的企業停工,有的企業正常生產,但是,對於上班的員工來講,是屬於正常上班時間,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正常的工資報酬即可。


2月8日、9日兩天,是週末,休息日,如果安排員工加班,那麼,應當給予員工調休,或者是給予200%的工資作為補償。


綜上所述,在當前的特殊時期,企業應當依法按規來進行生產經營,也應該注意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職場百靈鳥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三十九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王鳳祥律師


我廠是私人小老闆,不管你國傢什麼政策,反正沒上班就沒有工資,就這麼簡單,要麼留下要麼走人,有大把的人進廠。


與你同行


假期延長,未上班正常發放工資。

但如果這段時間在加班,那麼就要給雙倍工資,雙倍工資,雙倍工資!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我看到下面有答案說有三倍工資。我也是服氣了。不知道情況的人很多,可誤人子弟就不好了。

01

先來談談正常的春節假期,如果加班,工資究竟怎麼算

正常情況下,春節假期是7天。也就是大年三十到正月初六。初七開始正常上班。

但是,這七天,不全是節假日。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年累計假期只有11天。上面也可以看出,春節假期法定節假日只有三天。

我們平時感覺假期更長,比如春節7天,是因為國家調整了休息日,使得假期變長了。

注意我這裡的用詞,是“休息日”。

所以,春節7天假,是3天節假日+4天休息日。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如果整個春節都在加班,加班工資應該是

加班工資=3天法定假的3倍工資+4天休息日的雙倍工資。

如果日工資是100塊,那麼春節7天加班工資就是100*3*3+100*4*2=1700元。

02

疫情原因,春節假期延長,加班工資又怎麼算?

按照廣東省要求,企業復工不早於2月9日24時。也就是說春節假期,從1月30號(初六)延長到了2月9號(正月十六)。

這段時間,沒有上班,企業不能剋扣工資,需要按照正常情況發放工資。就相當於平時的休息日那樣。

那麼,在這段時間,因為特殊原因需要開展工作的,都算加班。

也就是說,1月31號到2月9號,都屬於休息日,也是需要給予雙倍工資的。

總的來說,因為疫情影響,不論春節假期如何延長,有三倍加班工資的只有初一到初三,其他時間都是雙倍加班工資。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讀書認證作者。著有《從零開始學招聘》,合著《HR軟實力》,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10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擅長生涯諮詢、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關於疫情時期的免租問題

首先,深圳乃至全國都在全力抗病防禦​的非常時期,需要萬眾一心,眾志成城,全力以赴。

深圳的房東多數是借國家改革開放經濟政策快速發展發起來的本地人居多,其次是各地來的先期買房的業主,還有一部分是月供族,最後一些是投機者二手房東。

按理 出租房子首先應納稅,但很多房東都沒有。再說 既然藉著國家政策發跡了這麼多年(改革開放最大收益者)理應國家民族有難時理應為此做點什麼。上面講的本地房東,外來先期買房者及公司產權房都屬於有經濟條件者,應該明白這次疫情​將會有很多實體店面臨巨大的困境或倒閉邊緣,此時最迫切的壓力首先來自房租壓力。國家民族困難的時候,我們是否要良心互動來共同度過難關呢?再則,適當減免租金也間接打擊了那些投機取巧的二手房東,對改善我市經濟環境也是好事。

為了共同抗擊疫情,自願減免租金的房東們,你們是高尚的,為你點贊。

願有良知的中國人團結起來共同抗擊疫情!


太乙谷


由於廣東省沒有明確規定2月3號到2月9號到底是工作日還是休息日。只是限制說這段時間不能上班。但是這屬於特殊情況。說是休息日。那上班的人得雙倍工資。說是工作日。但是實際情況又不能上班。所以很糾結很矛盾。政府怕增加企業的負擔。所以只能提倡企業與員工商量在家辦公。優先按年假,帶薪假等假期代替。具體就看企業狀況。至於1月31號到2月2號肯定屬於有薪假期 這屬於國務院規定的延長價期。所以屬於有薪的。


詩仙太白ZZL


優先使用帶薪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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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文成長記


打工的也體諒下老闆吧,非常時期,大家講下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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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些天都上班,是否也該付工資?!?!

(25日開始就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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