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判!我市首例涉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宣判

疫情當前,萬眾一心,共克時艱。然而,仍有極少數人罔顧大局,拒不配合疫情防疫工作,妨害公務,逾越法律紅線。


2月14日上午,洮南市人民法院在洮南市看守所的配合協助下,利用遠程視頻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翟某某因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這是我市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判處的首例針對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


妨害公務?判!我市首例涉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9日11時許,在洮南市古園小區疫情防控監測點,被告人翟某某不服從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勸阻,拒不配合登記,強行闖卡,辱罵工作人員,在警察出警處置過程中咬傷民警。案發當日,翟某某即被洮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1日被執行逮捕。


2月13日洮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洮南市人民法院當日受理後,立即啟動審理程序,因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洮南市人民法院於2月14日上午採用遠程視頻方式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法官、公訴人在審判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隔空對話”,既保障了庭審順利進行,也減少了疫情對審判工作的影響,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從嚴從快打擊涉疫情防控犯罪決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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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翟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同時按照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的意見》要求,對防疫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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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的快偵、快訴、快判,為疫情防控樹立了法律紅線,達到了震懾、預防涉疫情犯罪的法律效果,有力維護了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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