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擴!青白江出臺人人蔘與疫情防控“十項措施”

轉擴!青白江出臺人人參與疫情防控“十項措施”

成都市青白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關於實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十項措施的通告


第2號


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現將疫情防控期間“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十項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區群眾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區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二、全區所有市場、村組、小區、單位等對進出人員必須嚴格管理,凡進出人員一律測體溫,並出具有效證件。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三、各村(社區)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況對小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封閉式隔離。


四、近14天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且返回我區的人員,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不主動申報、不如實申報、拒絕接受測體溫、拒絕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體溫、佩戴口罩。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六、全區範圍內“紅事”停辦,“白事”從簡,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打麻將、打紙牌等聚眾性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七、做到不串門、不集聚,儘量不外出,進入人口密集公共場所佩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導每戶家庭每兩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八、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九、嚴禁各單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點地區人員返青。除經批准同意的企業外,一律不得開(復)工。


十、全區黨員幹部,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對違反上述相關措施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舉報電話: 962581。


成都市青白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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